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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四篇(二十一)

    上卷《周易》导说

    第四篇《周易》性质说

    二、后封建时期对《周易》一书性质的认识

    1、两汉时期

    西汉是开创“独尊儒术”的时代,既是一个“经学”时代。“经”是《诗》《书》、《易》、《礼》、《春秋》。从汉时的“五经”到后来的“十三经”成为后封建帝王社会时期里意识形态上的统治地位。

    “五经”是先秦儒学经典。由经典和对经典的诠释所构成了“经学”。“经学”成为后封建社会里维护其统治秩序,而树立起的权威思想,并成为思想界里的垄断意识。在西汉儒学被定为一尊后,儒家的学说在帝国时期里又被赋予上法典的意义。

    汉代是中国后封建社会文化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儒学在这个时期由一种百家之说上升为统治地位的国家意识形态。经学以及与其密切相关的选官制度为统一知识阶层思想的主要手段。而汉儒的经学,从义理上已不能与先秦原始儒家相比了。由先秦释《易》(《周易》)的易学来看是重人道排神道,而到汉时变成了重神道,轻人道,这在思想史上是个大倒退的时代。两汉经学体现的是神秘与神学化。

    正是汉朝以天命观与王道思想相结合,而退回到先周时期的思想意识。汉学者直接将天人观念用于论证君权神授,董仲舒从天人感应的思想体系出发,以阴阳灾异说“经”,十分明确地为大一统王权专制张本。

    “唯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春秋繁露》)

    “天人感应”的世界观是董仲舒思想上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肯定和强调天道秩序,以天道作为规范人伦政治架构的终极基础。

    神学化的经学成为两汉官学之风气,汉儒生力图用神学化的经学辅政,试图以阴阳灾异学说来制衡、约束现实的专制君权,以使君王勿恣意妄为。而以专制君主为核心的统治者则完全把神学化的经学当作工具,故两汉才有阴阳灾异,天人感应,图谶祥瑞,五德始终,八卦明堂,卦气月令等各种神秘学说甚嚣尘上。在这样的一个历史文化大背景里,两汉易学成果正是“象数”易学,并且形成了“易学”史上的一个流派“象数派”。

    那么,何为“象数”呢?且看《辞源》里的解释。

    “《左传·僖公十五年》龟,象也;筮,数也。物出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注中说:言龟以象示,筮以数告,象数相因而生,然后有占,占所以知吉凶。《周易》中凡言天日山泽之类为象,言初上九六之数为数。”

    这是《辞源》里的解释是一共分三个内容。

    我们且看第一个内容,《左传·僖公十五年》里对“象”、“数”的说法。

    《左传》记述“僖公十五年”里发生的历史事件里出现的说法:“初,晋献公筮嫁伯姬于秦遇归妹之睽。史苏占之曰:不吉,其繇曰:‘士刲羊,亦亡也。女承筐,亦无贶也。西邻责言,不可偿也。归妹之睽,犹无相也。’《震》之《离》,亦《离》之《震》,为雷为火,为嬴败姬,车说輹复,火焚其旗,不利行师,败于宗丘。《归妹》睽孤,冠张之弧,侄其其甫,逃归其国,而弃其家,明年其死于高梁之虚。’及惠公在秦,曰:‘先君若从史苏之占,吾不及此夫,’韩简侍,曰:‘龟,象也;筮,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先君之败德,及可数乎?史苏是占,勿从何益。《诗》曰:‘下民之孽,匪降自天,僔沓背憎,职竟由人。’”

    这是《左传》里反映了秦与晋国之间发生的历史事情,秦与晋国在韩原那个地方发生了一场战争。战争以晋国国君晋惠公成为秦国的俘虏告终。晋惠公被俘于秦后,追想往事,想来早在老头子献公嫁伯姬于秦时,占了一卦,史苏说不吉,而献公并没有听从史官姓苏的说法,而还是嫁伯姬于秦,结秦晋之好。而惠公在感慨,若当年老头子(先君)要是听信了占筮史官苏的话,自己也不会落到今天这个地步。晋惠公埋怨老子没有听信史苏的占筮时,而也同时被俘侍在一旁的晋大夫韩简听不下去了,反驳晋惠公时就说出“龟,象也,筮,数也……”的那段话来。前一段内容是惠公被俘于秦后追想的往事,那往事里出现的献公出嫁伯姬时占的一卦《归妹》之“睽”,及史苏解筮的那套说话,不是三言两语能说清的,此处不叙,在本书“《周易》筮卜说”里有对春秋筮例详解,就可知筮卜(算卦)那套类比联想的道理了。而这里韩简针对晋惠公的反驳及对占筮“象”、“数”论述,即反映了韩简理性的认识,又是对占筮里“象数”的最早论述。

    韩简说:“用乌龟占卜是取其兆纹的形象来判断人事吉凶。用蓍草占卜是取其数目来推演出卦,而得知人事吉凶。事物发生以后,一定会显露其现象(形状),有了现象以后,就有滋生出更多的事情,有了滋生,尔后就有数目可计。先君干了那么多的坏事,能以数目计算吗?就算当初从史苏占筮的说法,又有何益处呢?《诗》里说:‘下民的灾祸,不是上天降下来的,都是由人作的孽有关!’”

    韩简的这番话是理性的,也是对占筮持否定的认识观,而重视人的行为问题,并且对占筮中的象数做义理的阐述,用客观世界的事物现象解释“象数”之理,同样是辩证的思维。这是春秋最早(公元前644年)也是首次对筮术上的理性论述,无疑是体现的是“人道”思想而排击“天道”观。

    第二、《辞源》里所说的“注”,是西晋杜预对《春秋左传》一书做的注解。注中说的是表明“象”、“数”是占筮知吉凶的工具而已。

    第三、《辞源》里最后的说法:“周易中凡言天日山泽之数为象,言初上九六之类为数。”

    这是近现代学者的认识,在韩简论“象数”时讲“占”与“筮”,没有涉及《周易》如何。《辞源》里的说法,虽然也是解释何为“象”,何为“数”,而是通过《周易》来说明,是跟着历史上史巫的错误认识并把六十四画符号,改造成取象与卦画数列,而套用《周易》一书里的文辞用于比附人事吉凶。那是一套筮术而与原创《周易》不是一回事。可后学者跟着史巫之错用,和《系辞》里之错误认为,也就把八卦筮术说成是《周易》里的东西了。

    这《辞源》的说法是把《周易》与八卦占筮术的概念混淆而张冠李戴下的错误认识。把八卦筮卜术里的“取象”,与“九·六”内容,说成是《周易》里的东西,无疑是错误的。若说成是史巫在原创《周易》一书上改造成“八卦筮术”,“八卦筮术”上凡言天日山泽为象,言初上九六之类为数”,这就无疑是非常正确的说法了。占筮术里才有“象与数”。象与数是占筮术里的推演方法与工具,先秦的八卦筮术离开“象”与“数”就无法进行用“卦”来类比联想人事吉凶了。即不能起卦与解卦。八卦筮术上的“数”是起卦的推演方法,而“象”是解卦中取象比类附会人事吉凶的。

    不过《辞源》里解释什么是“象数”,也不是谁都能理解的。

    而卜筮取象以类比联想人事吉凶的思维渊源流长。“取象比类”是一种思维方式,是人类的思维活动过程中借助一种具体的“象”并以此为工具,去进行认识、领悟、触类旁通的一种思维方式,又称意象思维。它起源于远古时代,发展成形了占筮(龟占与筮卜),理论化于《系辞》与《说卦》。“象”思维方式的最根本的特征是“取象比类”。所谓取象中的“象”就是形象、具象、物象、现象。人们通过观天察地的一种直观可感的象,再通过联想和想象,用来阐发事物更深层的意思与事理,从而来指导人们的社会实践和生产活动。

    《系辞》里说:“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侧观象于天,俯则观象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作结绳,而为罔罟,以佃以渔,盖取诸《离》。”

    这里说的无疑是通过“象”,是用来指导人们的社会实践和生产活动。“八卦”是以通神明之德,及衡量区分万物之情状的,又通过取《离》之象,发明了猎取鸟兽的工具。确实汉字的发明,离不开物的“象”,才有了中国的象形文字。取象思维是上古人类认识世界的一条途径方法,取象不单单是占卜术的方法,是上古人们认识世界的一种思维方法。但不可否认象思维从占筮发展上升过程中,形成一种普遍的思维方式,主要是从中国占筮史中可以看得一清而楚的。

    在占卜术上,龟骨卜确实是通过甲骨的烧灼而产生的裂纹形状,而通过纹理形状取“象”,来分析解读对照所问及的人事吉凶的“先知”来。这就是所谓的“龟以象示”。殷商留在地下大量的甲骨卜辞,说明商王朝以龟卜兆示所谓的吉凶“天机”,来做为行动的指导是无疑的。

    甲骨卜的取象,同样是以类比联想问及人事吉凶。这“象”与问及人事吉凶之间的中介是认为神示的兆纹,而再通过兆纹象形来比类联想附会出所问的人事吉凶来。虽然这“取象”与问及的人事两者之间并没有因果关系,但人们认识世界的方法就是那种取象比类思维方式。因古人认为万物是“帝”(神)建构与主宰,占卜即是一种神启的方式,认为龟能通神。再者人们又相信“在天成象,在地成形”的“天人合一”观念,通过神启出的龟骨兆纹,就可比类联想到人事吉凶上来了。总之,即是思维方式所决定下的世界观与方**。

    早期的龟骨占就是通过对甲、骨烧灼产生的裂纹,而看形象以类比联想所问及的人事吉凶问题。

    在《周易》一书之前肯定的说,已有了筮法,即所谓的用蓍草筮的方法。西周前期已用蓍草卜问是存在的,但如何筮法,已不祥,有待学者对西周前期的筮法做出研究与考证。

    那么,《周易》一书里有没有“象”、“数”呢?很遗憾的说,《周易》原创内容里既没有“象”说,也无“数”论。正因为《周易》一书不是讲筮卜的,所以才不涉及“象”与“数”。原典的《周易》,即那六十四篇文章,是一部义理书。而后来是史巫把《周易》改造成认为能占筮卜问吉凶的卦爻结构之书,把六十四个“六联体”的画符号装进去八种物象,以取象比类、联想、附会人事吉凶。又通过“数”的起蓍方法,得出六十四画符号中某一画符号,也自然附带出认为《周易》某一篇名及文辞,又用那些文辞来联想、附会人事吉凶。这已不是《周易》原创内容的意思了,而是史巫“发明”出的筮术。

    八卦筮卜是借助卦象模式运作的,以类象形式表达的,以“数”起筮方式推演卜问人事吉凶的巫术行为。春秋时期史巫把《周易》当成筮卜书,必须通过对“画符号”的改造与附上取象的一套筮术内容,才能变成筮卜工具的。

    我们通过《左传》一书里记述春秋史巫筮卜例子,所谓“以《周易》筮之”,那已不是原典《周易》了。通过那些筮例已知如何用“画符号”里的取象类比、联想、附会人事吉凶的。春秋《周易》文本,一样通过“大衍之数”的说法,就可起出一“卦”,就能得出六十四画符号中某一画符号,就能通过画符号取象及画符号里的所系繇辞来比类联想人事吉凶了。懂得了“大衍之数”里“十八变”得出某一画卦符号,就可算卦了。这是两个步骤,缺一不可。占筮里的起筮方法是与“数”有关。起筮(后称‘卦’)是用蓍草(春秋时期)要通过复杂的“数目”推演,把数也看成天地之数,“数”也被赋予上神秘的属性,自然通过“数”而得出一筮(卦),就认为是神示了(本身用蓍草起筮,也是模似天地四时而来的)。这就是所谓的“筮以数吉”,所以起筮是离不开“数”。

    而后来把春秋《周易》文本按画符号创六爻之说,增添“九·六”之数,把“繇辞”变“爻辞”,赋予上“数”的理念。又通过“数”列并赋予爻位里的取象,如把第五爻说成是王位。总之,是一种附会之说。

    自春秋时期,把筮术里的“象”与“数”附会到《周易》头上,从《左传》里留下来的筮例来看,春秋史巫筮卜是要用八种物象(后总结为“八卦”),又要用蓍草来起筮。通过数目排列推演十八次变化才得出一筮(卦),并可通过某一“六联体”画符号取象及借用《周易》里的文辞,来比类联想附会人事吉凶了。蓍本身是有数的,又是通过数目排列才能推演出一画符号(后称卦符号),而龟占就不需要数目字。一只龟,二只龟都是龟,都要通过一只只的宰杀,烧钻看裂纹,以看其形象来联想附会人事吉凶。这两者的方法是不一样的,才有龟是“象”,筮是“数”的说法来。

    通过春秋战国筮术的不断运用与象的发展,才有《系辞》与《说卦》里的八卦筮术上的“象”、“数”的理论总结与八卦取象归类。也就有了义理之“象”的论述。才有了《系辞》文里的那么多的“象”说与“大衍之数”的起卦方法。

    “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而明吉凶。”

    “是故,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

    “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

    “以制器者尚其象。”

    “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

    “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

    “是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

    《系辞》里的这些“象”说,虽多是从义理角度论述“象”的,但归结是“君子属则观其象,而玩其辞,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这就削弱了《系辞》里义理“象”说,《系辞》变成了亦筮亦理的东西。

    《系辞》里的“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是故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这就是所说的“数”与筮卜的关系。还有所谓的“九·六”之说,即把“初”至“六”之爻数列里也附加了适应筮卜的东西。如“位”说,天子谓五(五爻),三爻为公位,小人谓四爻位。后人算卦若占出“九五”爻,那就认为是上上大吉的兆示了,这已成为人们习惯的文化认知模式,而爻位之外还附会上阴阳之说。

    这以上是汉以前“象”与“数”的发展史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