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一章 评论是我刚上小学的表叔发的
,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 “我方无异议。” 被告席上。 张玮看了一眼杨丽娜,立即站了出来。 作为辩护律师。 他可以代替当事人,回答法庭上的任何问题。 随后。 他深吸了一口气,开口辩护道:“不过关于此次事件,我方当事人并不知情。” “她的账号内容,其实并非是她亲手所发,而是她十二岁的侄子,在用她手机看完视频后发布的。” “我方当事人,并未构成诽谤罪。” 张玮的声音,清晰有力。 回荡在法庭。 关于这一点,也是他向杨丽娜多次盘问、确认后的。 甚至还能给出相应的证据。 紧接着。 他拿出了一份家用视频监控,呈交给了法官和审判员。 这份监控视频里,清楚显示了当时她正在家中做午饭。 而恰巧来她家玩耍的大侄子…… 正在玩她的手机。 在视频评论发布的时间段里,她正在做饭。 有着完美的不在场证明。 虽然视频里看不清侄子评论了什么,但从这条评论的内容里…… 也大致可以推断出,评论戾气很重。 不太可能是中年妇女的她发表的。 “关于此案,希望合议庭能谨慎审理,查明真相。” 张玮顿了顿。 深深看了眼己方当事人杨丽娜,又补充道:“我方当事人把她侄子也带来了,希望能作为证人传上法庭。” 其实。 这一点他都没想到。 杨丽娜收到传票后,来到晋城应诉…… 居然直接把大侄子带上了。 颇有大义灭亲之势。 而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她十二岁的大侄子并不会受到太大的刑罚。 最多是在档案上,有过一笔犯罪记录。 他甚至都怀疑这个杨丽娜背后有什么高人指点。 “传人证。” 周全民听完了张玮的诉讼,和其他审判员对视了一眼。 也决定启动人证上庭。 几分钟后。 杨丽娜十二岁的大侄子上庭,紧张地看着四周。 而旁听席。 正在打瞌睡的张清源突然被宋天成喊醒了。 “卧槽!老张,快醒醒,有热闹看了,居然有人卖侄子!” 张清源稀里糊涂的抬起头。 正看到五十六个被告前面,站着一个十二岁的孩子。 “卖侄子?怎么还扯出了人口拐卖?” 他揉了揉惺忪迷离的眼睛,忍不住说道。 宋天成翻了个白眼,压低声音解释了一遍。 张清源听后。 顿时睡意全无。 其他老人也是如此,纷纷瞪大了眼睛。 看着法庭上精彩的一幕。 …… 一个小时后。 经过了询问和审理,杨丽娜的侄子对他的“评论行为”供认不讳。 承认了是他发布的评论。 “咚——” 周全民敲响法槌,再次询问道:“关于本案,原告和被告双方还有没有需要阐述的?” 原告席上。 秦牧看着这一系列确凿的证据,摇了摇头。 能搜集到如此齐全的证据…… 的确可以证明评论不是杨丽娜所发。 他针对的,仅仅是那些网络喷子。 “既然如此,那接下来请原告被告双方,进行最后陈述。” 周全民点了点头,看向了秦牧。 秦牧额头上浮现几条黑线,有些无语。 但还是站了出来。 又重复了一遍最后陈述。 只不过把陈述词里的对象,换成了杨丽娜。 而且。 很大可能,他后续还需要进行五十六次最后陈述,重复五十六次陈述词。 “既然如此,那本案的审理到此为止。” “继续审理下一个。” 在双方陈述结束后。 周全民拿起了另一份资料,继续审理。 这次案子实在是太多了。 他若不加紧的话…… 恐怕要连审半个月。 不过好在其他人的案子,都比较简单。 审完了韩遂岳和杨丽娜之后,直接套模板即可。 针对不同的案例…… 张玮提出了不同的减刑情节,申请酌情考量。 一旁的书记员则负责将这些辩护内容记录下来,以备后续的审理量刑。 时间缓缓推移。 又过去了两个小时。 审理的效率越来越快,但相对而言也十分枯燥乏味。 最直观的…… 旁听席上,张清源等人又睡着了。 原告席上。 秦牧也逐渐沦为了工具人,每隔十几分钟,就站起来进行一次最终陈述。
而在他的观察里。 张玮这次的表现,同样十分出色。 针对每个不同案例,都提出了适当的减刑情节。 提醒合议庭酌情考量。 在对杨丽娜的无罪辩护上,同样做的滴水不漏。 目前来看…… 不出意外的话,张玮的这次辩护应该会很成功。 而在案子审理到第十三个被告人的时候。 秦牧刚做完第十三次最终陈述,轮到了被告人的陈述环节。 却听到这个被告开口辩解道:“法官,我冤枉啊!” “其实有个事我没有说,和杨丽娜一样,当时我的手机也没在身边,评论不是我发的。” “我一个成年人,怎么可能发这种评论,这是我刚上小学的表叔发的……” 秦牧愣了一下。 诧异的看了眼被告,他没想到又遇到了杨丽娜类似的情况。 这种情况…… 审理起来非常麻烦,需要提交完整的证据,才能证明自己的清白。 耗时耗力。 会拖缓法庭审判的进程。 与此同时。 被告席。 完美发挥的张玮,却在陡然间脸色大变。 不敢置信的看着眼前被告。 这个被告名为姜林。 不仅没有按照他的陈述词念,居然还自我发挥喊起了冤枉! 关键是…… 姜林所辩解的内容,事先都没跟他说过! 且不说真假,就算是真的…… 在法庭上这样发言,也完全打乱了他的节奏,出乎了他的预料。 这个案子和杨丽娜的不一样。 他为杨丽娜准备了全套说辞和证据链,足以证明杨丽娜的清白。 可现在他对案情完全不知情。 若是姜林所说的是假的…… 在法庭上说谎,和其他地方截然不同,将构成伪证罪! 这个罪,情节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法官,我真的是冤枉的,当时表叔来我家玩,我就把手机给他了……” 而另一边,姜林还在为自己辩解着。 有杨丽娜的案例在前。 情急之下,为了不坐牢…… 他想到了自己刚满六岁的表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