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院 - 历史小说 - 风俗通义校注在线阅读 - 第12节

第12节

    从唐写本暴亡,帝伤而作诗,此亦哀辞也。【】”此正足以证成应说。

    〔五九〕御览七五四引“对”作“共”,“没”作“投”,“存”作“在”。

    〔六0〕汉书董仲舒传:“百官皆饰空言虚辞,而不顾实,外有事君之礼,内有背上之心,造伪饰诈,趣利无耻。”应劭所谓“空伪”,可与此互参。

    〔六一〕左传成公二年:“摄官承乏。”注:“犹代匮也。”

    〔六二〕类聚四八引江淹让尚书仆射表:“屡淹星鸟,每知忝素。”文选曹子建求自试表注引韩诗:“何谓素餐素者,质也,人但有质朴,而无治民之材,名曰素餐。”

    〔六三〕器案:范书劭传,以中平六年拜太山太守,至兴平元年,弃官归袁绍,前后适为六载。

    〔六四〕“聘”,胡本作“经”,意林亦作“经”。

    〔六五〕拾补据意林改“祠”作“祀”。

    〔六六〕意林“通”下有“更”字。

    〔六七〕公羊隐公元年:“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注:“所见者,谓昭、定、哀;己与父时事也;所闻者,谓文、宣、成、襄,王父时事也;所传闻者,谓隐、桓、庄、闵、僖,高祖曾祖时事也。异辞者,见恩有厚薄,义有浅深。”春秋繁露楚庄王篇:“于所见,微其辞;于所闻,痛其祸;于传闻,杀其恩,与情俱也。是故逐季氏而言又雩,微其辞也;子赤弑弗忍言日,痛其祸也;子般弑而书乙未,杀其恩也。屈伸之志,详略之文皆应之,吾观其近近而远远,亲亲而疏疏也,亦知其贵贵而贱贱,重重而轻轻也,有知其厚厚而薄薄,善善而恶恶也,又知其阴阴而阳阳,白白而黑黑也。百物皆有合偶,偶之合之,仇之匹之,善矣。”史通杂说上:“语曰:传闻不如所见。”

    〔六八〕原无“亲”字,拾补云:“当作亲见之人。”今据改正。

    〔六九〕战国策秦策三:“五帝之圣焉而死,三王之仁焉而死,五伯之贤焉而死,乌获之力焉而死,奔、育之勇焉而死,死者人之所必不免也。”又见史记范睢传。

    〔七0〕大雅下武文。

    〔七一〕拾补引钱大昕说,改“曰”作“自”。器案:今论语颜渊篇作“自古皆有死”,古人引书,往往删改原文,牵就己说,如高诱注吕氏春秋审己篇引论语此章下文“民无信不立”,作“非信非立”是也,当存其旧,不必改作。

    〔七二〕史记五帝本纪:“黄帝崩,葬桥山。”汉书武纪注引应劭曰:“桥山在上郡阳周县,有黄帝冢。”水经河水注三:“阳周县故城南桥山,昔二世赐蒙恬死于此,王莽更名上陵畤,上有黄帝冢故也。帝崩,惟弓剑存焉,故世称黄帝仙矣。”器案:太史公书,两汉尚无史记之名,汉书杨恽传:“始读外祖太史公记。”应氏此文作太史记,俱谓太史公书也。两汉书直作太史公书。

    〔七三〕御览九二0引无“之林”二字,类聚六0引“林”作“枝”。周礼冬官考工记:“弓人为弓,凡取干之道七,柘为上,檍次之,桑次之,橘次之,木瓜次之,荆次之,竹为下。”

    〔七四〕“下垂”,类聚、御览俱作“垂下”。

    〔七五〕“从后”,原作“后从”,今从类聚、御览引乙正。

    〔七六〕类聚“名”作“为”。

    〔七七〕汉书司马相如传注引应劭曰:“楚有柘桑,乌栖其上,枝下着地,不得飞,欲堕号呼,故曰乌号。”史记司马相如传索隐:“淮南子:“乌号:柘桑其材坚劲,乌栖其上,将飞,枝劲复起,摽呼其上;伐取其材为弓,因曰乌号。”古史考、风俗通皆同此说也。”器案:文选七发注、御览三四七、又九五八引古史考同。又淮南原道篇高注:“乌号:柘桑其材坚劲,乌歭其上,及其将飞,枝必桡下,劲能复起,巢借作摷乌随之,乌不敢飞,号呼其上,伐其枝以为弓,因曰乌号之弓也。一说:黄帝铸鼎于荆山鼎湖,得道而仙,乘龙而上,其臣援弓射龙,欲下黄帝不能也。乌,于也,号,呼也,于是抱弓而号,因名其弓为乌号之弓也。”太平寰宇记一一八引武陵记:“

    延溪有柘树千余顷,枝条茂畅,昔有乌集其上,枝下垂着地,乌去,枝振杀之,群乌号啸;楚人取其枝为弓,名曰乌号。”

    叶令祠

    俗说孝明帝时,尚书郎〔一〕河东〔二〕王乔,迁为叶令〔三〕,乔有神术〔四〕,每月朔〔五〕常诣台朝〔六〕,帝怪其来〔七〕数而无车骑,密令太史〔八〕候望,言其临至时,常〔九〕有双凫从东〔一0〕南飞来;因伏伺,见凫举罗〔一一〕,但得一双舄耳〔一二〕。使尚方〔一三〕识视〔一四〕,四年中所赐尚书官属履也〔一五〕。每当朝时,叶门〔一六〕鼓不击自鸣,闻于京师〔一七〕。后天下一玉棺于厅事前〔一八〕,令臣吏试入〔一九〕,终不动摇〔二0〕。乔:“天帝独欲召我〔二一〕。”沐浴服饰寝其中,盖便立覆,宿夜〔二二〕葬于城东〔二三〕,土自成坟〔二四〕,县中牛皆流汗吐舌〔二五〕,而人无知〔二六〕者,百姓为立祠〔二七〕,号叶君祠。牧守〔二八〕班禄,皆先谒拜,吏民祈祷,无不如意〔二九〕,若有违犯,立得祸。明帝迎取其鼓,置都亭〔三0〕下,略无音声。但云叶〔三一〕太史候望,在上西门上〔三二〕,遂以占星辰,省察气祥,言此令〔三三〕即仙人王乔者也〔三四〕。

    〔一〕初学记职官部引汉官仪:“尚书郎,初从三署郎选,诣尚书台试,每一郎缺,则试五人,先试笺奏,初入台,称郎中,满岁,称侍郎。”御览二一五引汉官仪:“尚书郎,初上诣台,称守尚书郎,满岁,称尚书郎中,三年,称侍郎。”

    〔二〕汉官仪:“凡郡,或以川源,西河、河东是也。”据孙星衍校集本

    〔三〕初学记十四、类聚五0又九一、御览六九七引“叶”误作“

    邺”,搜神记一亦误作“邺”,叶,汉县属南阳郡。

    〔四〕“神术”,类聚五0无“术”字,孔本书钞七八作“精神”,俱非。

    〔五〕类聚两引、御览九一九引作“朔望”,范书乔传、蒙求旧注亦作“朔望”。

    〔六〕汉官仪:“初,秦代少府遣吏四,一在殿中,主发书,故号尚书,尚犹主也,汉因秦置之,故尚书为中台,谒者为外台,御史为宪台,谓之三台。”据孙星衍校集本案台朝即尚书台之治所也。类聚九一、御览九一九引、范书、水经汝水注引搜神记神化篇俱作“

    常自县诣台朝”。

    〔七〕“来”字原无,书钞、御览二六六、六六二、六九七、九一九、类聚群书类编故事十、蒙求旧注及范书、水经注引搜神记俱有,今据补。

    〔八〕汉官仪:“太史令,属太常,秩六百石,掌天时星历,凡岁,奏新年历,凡国祭祀丧娶之事,奏良日,国有瑞应灾异,掌记之。”据孙星衍校集本

    〔九〕“常”,类聚、御览九一九、水经注作“辄”,范书亦作“

    辄”。

    〔一0〕“东”字原无,书钞、类聚、御览二六六、六九七、九一九有,范书、水经注亦有,今据补正。

    〔一一〕“罗”下,类聚、御览二六六、九一九有“张之”二字,范书、水经注亦有。

    〔一二〕类聚、御览六九七引“双”作“只”,范书同,群书类编故事无。徐友兰曰:“上云双凫,此不当为只。”

    〔一三〕汉书百官公卿表,少府属官有尚方,注:“尚方,主作禁器物。”续汉书百官志三:“尚方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上手工作,御刀剑,诸好器物。”

    〔一四〕拾补据太平寰宇记引校作“诏使尚方诊视”。器案:御览六九七引“尚”作“上”,“视”作“是”,属下句读,非是。又九一九引、水经注引“识”皆作“诊”,范书同。今考本书怪神篇世间多有精物妖怪百端条,亦有“集诊”语,说文:“诊,视也。”汉书佞幸传:“有司奏请发贤棺,至狱诊视。”师古曰:“诊,验也。”楚辞王褒九怀:“乃自诊兮在兹。”王逸注:“徐自省视,至此处也。”搜神记十四高辛氏条:“王诊视之。”郦道元水经注序:“诊其沿路之所缠。”孔平仲珩璜新论一:“诊,不止脉也,视物皆可以为诊。后汉书王乔传使尚方诊视舄是也。”盖世人习见识视,少见诊视,遂臆改耳。又搜神记“尚方”作“尚书”,亦是臆改。

    〔一五〕“四”上,书钞有“乃”字,水经注、范书有“则”字。类聚五0“官属”作“郎属”。

    〔一六〕“门”下,类聚、水经注有“下”字,范书同。

    〔一七〕京师,注详山泽篇京条。

    〔一八〕通鉴**注:“中庭曰听事,言受事察讼于是,汉、晋皆作听事,六朝以来,乃始加厂作厅。”

    〔一九〕“试入”,水经注作“推排”,范书同。

    〔二0〕“动摇”,水经注作“摇动”。

    〔二一〕“我”下,水经注有“邪乃”二字,范书同。

    〔二二〕“夜”,拾补云:“御览五五六作者。”器案:水经注、群书类编故事俱作“昔”,范书同。

    〔二三〕范书注云:“王乔墓在今叶县东。”通典州郡七:“叶县有古墓,在东,俗云王乔墓。”

    〔二四〕拾补云:“坟下北堂书钞九十二有其夕二字。”器案:御览五五六、水经注、范书亦有“其夕”二字。

    〔二五〕“吐舌”,水经注作“喘乏”,范书同。

    〔二六〕“知”下,拾补云:“类聚有之字。”

    〔二七〕“者”下,拾补据御览校补“百姓为立祠”五字。器案:水经注作“百姓乃为立庙”,范书同。

    〔二八〕“守”,何本误“子”。

    〔二九〕“意”,水经注作“应”,范书同。

    〔三0〕通鉴六三注:“凡郡国县道治所,皆有都亭。”后汉书皇后纪注:“凡言都亭者,并城内亭也。”器案:元河南志卷二:“都亭二十四,华延俊洛阳记曰:城内都亭二十四:芳林亭,奉常亭,广世亭,昌益亭,广莫亭,定阳亭,遮要亭,暴室亭,广阳亭,西明亭,万岁亭,夕阳亭,东明亭,视中亭,东因亭,建春亭,止jian亭,德宫亭,东阳亭,千秋亭,安众亭,孝敬亭,清明亭。见延俊记,而失一名。”

    〔三一〕拾补云:“但云叶,钱云:三字衍。后汉书方术传云:略无复声焉。”

    〔三二〕元河南志卷二:“西面三门:北曰上西门,应劭汉官仪曰:上西门所以不纯白者,汉家厄于戊,故以丹饰之。门上有铜璇玑玉衡。李尤有铭。”

    〔三三〕“令”字,据朱藏元本、仿元本、胡本、钟本补。

    〔三四〕器按:此事又见刘向列仙传及书钞七八引沈约俗说。史通书事篇:“范晔博采众书,裁成汉典,观其所取,颇有奇工;至于方术篇及诸蛮夷传,乃录王乔、左慈、廪君、槃瓠,言惟迂诞,事多诡越,可谓美玉之瑕,白圭之玷。惜哉,无是可也。”

    谨按:春秋左氏传〔一〕:叶公子高,姓沈名诸梁;古者,令曰公,忠于社稷,惠恤万民,方城〔二〕之外,莫不欣戴。白公胜作乱,杀〔三〕子西、子期,劫惠王以兵。叶公自叶而入,至于北门,或遇之曰:“君胡不胄国人望君如望慈父母焉,盗贼之矢若伤君,是绝民望也,若之何不胄”乃胄而进,又遇一人曰:“何为胄国人望君如望岁焉〔四〕,日日〔五〕以几〔六〕,若见君面,是得艾也〔七〕,人知不死,其亦无〔八〕有奋心〔九〕,犹将旌君以徇于国,而又掩面,以绝民望,不亦甚乎”乃免胄而进之〔一0〕,与国人攻白公,白公〔一一〕奔山而逝〔一二〕,生烹石乞,迎反惠王,整肃官司,退而老于叶。及其终也,叶人追思而立祠〔一三〕。功施于民,以劳定国,兼兹二事,固祠典之所先也〔一四〕。此乃春秋之时,何有近孝明乎〔一五〕周书〔一六〕称:“灵王太子晋,幼有盛德,聪明博达〔一七〕,师旷与言,弗能尚也〔一八〕。晋年十五,顾而问曰:吾闻大师能知人年之短长也。师旷对曰:女色赤白,女声清〔一九〕,女〔二0〕色不寿〔二一〕。晋曰:然。吾后三年,将上宾于天,女慎无言,祸将及女。其后太子果死。”〔二二〕孔子闻之曰:“惜夫杀吾君也。”后世以其自豫知其死,传称王子乔仙〔二三〕。或人问仙,扬雄以为:“虙牺、神农、黄帝、尧、舜殒落,文王葬毕,孔子葬鲁城之北,独不爱其死乎知非人之所能也。生乎生乎,吾恐名生而实死也。〔二四〕”国家〔二五〕畏天之威〔二六〕,思求谴告〔二七〕,故于上西门城上候望,近太史寺令丞〔二八〕躬亲;灵台位国之阳〔二九〕,又安〔三0〕别在宫中惧有得失,故参之也,何有伺一飞凫,遂建其处乎世之矫诬,岂一事哉〔三一〕

    〔一〕见哀公十六年。

    〔二〕左传僖公四年:“楚国方城以为城。”又文公十六年注:“

    上庸县东有方城亭。”

    〔三〕“杀”字原无,今据拾补校补。

    〔四〕方崧卿韩集举正九引“如”作“而”,古通。

    〔五〕“日日”,拾补云:“左传作日月,语宽,作日日是。”阮元左传注疏校勘记云:“纂图本下日字作月,案毛谊父六经正误云:日日作日月误。”

    〔六〕左传释文:“几,音冀,本或作冀。”

    〔七〕汉书五行志注引应劭曰:“艾,治也。”

    〔八〕“无”,左传作“夫”。

    〔九〕拾补云:“无有,言无不有也,古人语往往有之,不必以左氏为是,此为讹。”识语云:“谨案:无读同无亦亦也之无。”

    〔一0〕拾补云:“之字衍。”

    〔一一〕“白公”二字原不重,今据拾补校补。

    〔一二〕“逝”,除大德本外,余本俱作“缢”,与左传同。

    〔一三〕水经汝水注:“醴水又东,迳叶公庙北。庙前有叶公子高诸梁碑,旧秦、汉之世,庙道有双阙几筵,黄巾之乱,残毁颓阙。”

    〔一四〕器谨案:汉书韦贤传:“礼记祀典曰:夫圣王之制祀也,功施于民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救大灾则祀之。”今见礼记祭法篇,则汉时自有此名,应氏书祀典篇当即本此,此“祠典”当是“祀典”之误,本书“祀”、“祠”二字互误者,固不仅此一处也。

    〔一五〕史通采撰篇:“范晔增损东汉一代,自谓无惭良直,而王乔凫履,出于风俗通,左慈羊鸣,传于抱朴子,朱紫不别,秽莫大焉。”又书事篇:“范晔博采众书,裁成汉典,观其所取,颇有奇工;至于方术篇及诸蛮夷传,乃录王乔、左慈、廪君、盘瓠,言唯迂诞,事多诡越,可谓美玉之瑕,白圭之玷,惜哉,无是可也。”又杂说中:“夫学未该博,鉴非详正,凡所脩撰,多聚异闻,其为踳驳,难以觉悟。按应劭风俗通,载楚有叶君祠,即叶公诸梁庙也,而俗云孝明帝时,有河东王乔为叶令,尝飞凫入朝。及干宝搜神记,乃隐应氏所通,而收其流俗怪说。既而宋求汉事,旁取令升之书,编简一定,胶漆不移,故令俗之学者,说凫履登朝,则云汉书旧记,摭彼虚辞,成兹实录。语曰:三人成市虎。斯言其得之者乎。”

    〔一六〕见太子晋篇。

    〔一七〕器案:今逸周书无此二语,潜夫论志氏姓篇云:“周灵王之太子晋,幼有成德,聪明博达。”亦本周书,此盖其佚文也。成、盛古通。

    〔一八〕尚,加也,论语里仁:“好仁者无以尚之。”

    〔一九〕拾补云:“逸周书清下有汗字。”器案:潜夫论亦有“汗”字。逸周书二语互乙,潜夫论与此同。

    〔二0〕“女”,拾补云:“逸周书火。”器案:潜夫论亦作“

    火”。又潜夫论相列篇:“故师旷曰:赤色不寿。火家性易灭也。”赤色亦火色也。

    〔二一〕朱右曾集训校释曰:“声散而不收,如汗之出而不返,清为金,汗为火,故知其色赤白。金不胜火,则火为主,火必附木以炎,今无木,故不寿。”

    〔二二〕类聚十六引春秋外传:“师旷见太子晋曰:吾闻太子之语,高于泰山,愿闻一言。太子曰:吾闻太师之来,喜而又惧。汝知人年长短吉凶也。师旷曰:君色赤,君声清,火色不寿。太子曰:然。却后三年,吾上宾于帝,汝慎无言,殃将及汝。太子时年十五,后三年而卒。”又见列仙传。

    〔二三〕潜夫论志氏族篇:“孔子闻之曰:惜夫杀吾君也。世人以其豫自知去期,故传称王子乔仙。”器案:汉书郊祀志上注引应劭曰:“列仙传曰:崔文子学仙于王子乔,化为白蜺,文子惊,引戈击之,俯而见之,王子乔之尸也,须臾则为大鸟飞而去。”此亦传称王子乔仙之传说。

    〔二四〕器案:法言君子篇:“或问:人言仙者有诸乎吁,吾闻宓羲、神农殁,黄帝、尧、舜殂落而死,文王葬毕,孔子鲁城之北,独子爱其死乎非人之所及也,仙亦无益子之汇矣。或曰:圣人不师仙,厥术异也。圣人之于天下,耻一物之不知,仙人之于天下,耻一日之不生。曰:生乎生乎,名生而实死也。”语有脱讹,当据此参补。

    〔二五〕汉人称天子为国家。如续汉书祭祀志上注引封禅仪所载之“

    国家居太守府舍”,“国家御首辇”,“国家台上北面”,“国家随后数百人”,“国家不劳”,“国家不听”等,国家俱指汉武帝。

    〔二六〕诗周颂我将:“畏天之威,于时保之。”

    〔二七〕陈仁锡曰:“辨明帝非祀王乔。”

    〔二八〕续汉书百官志二:“太史丞一人,明堂及灵台丞一人,二百石。”本注曰:“二丞掌守明堂、灵台。灵台掌候日月星气,皆属太史。”

    〔二九〕后汉书光武纪下注引汉宫阁疏:“灵台高三丈,十二门,天子曰灵台,诸侯曰观台。”三辅黄图:“汉灵台在长安西北八里,始曰清台,本为王者观阴阳天文之变,更名曰灵台。”盖西汉时灵台始曰清台,故汉书律历志上载元凤三年诏与丞相御史各一人杂候上林清台也。

    〔三0〕“又”字原作“之安”,拾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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