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仙谱之人物分析(四)
女娲与伏羲。 从《山海经》和后来的一些书籍中传说,女娲与伏羲即是兄妹又是夫妻。 如果按现代人的理念,这无疑又是一个重大的伦理错误! 当然,凡是熟悉中国远古历史的都知道,人类地发展史是相当漫长的。 在云南元谋县发现的元谋人遗骨,据考证距今已有一百七十万年了; 陕西蓝田人距今约八十万年; 北京周口店发现的北京猿人遗骨距今也有七十至二十万年。 就是“山顶洞人”也距今在一万八千以前。 在一万年前的氏族社会,第一阶段为“母系氏族”社会,此时,人们对女性观念的崇拜以及对生殖的崇拜,是原始社会普遍流行的一种风习,原始人不懂得生育就是生命的延续。 他们见到从妇女腹中孕育生出一个个新的生命,觉得很是神奇,认为这上天和尊神恩赐给的。 同时,由于当时社会生产力极其低下,人们认为有了人就有了生产力,也就有了一切; 人口的多少和体质的强弱决定着氏族及部落的兴衰。 所以原古时期母系社会对妇女分娩也是十分重视的。 所谓“母系氏族”社会,据《吕氏春秋》中说:“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分,无进退揖让之礼。” 因此认为,当时的人群如牲畜一般不算过分。 有关女娲文化的演变,从历史上有一种奇怪的现象,从汉代开始,许多学者有意无意的曲解了女娲的身份和性别。 最可笑的是《陔余从考》中竟把女娲称为:“有男人而女名者,如帝有女娲氏。” 在清代把女娲说成男性者最为广泛。 汉代以后,把女娲说成是伏羲的meimei和妻子的书籍彼彼皆是,这充分体现了封建社会的本质――男尊女卑的思想。 那些文人墨客们,把女娲依附于伏羲体系,使之贬低女娲的身份和地位。 有些封建时代的书籍和记载以及传说,并不完全真实可靠,有的只是文人们附合于封建王朝的王权、男权、父权、夫权思想以及一切统治者的口味或需要; 特别是到了清代,当政者更是强行禁止对女娲的崇拜。 由于历史上的种种原因,女娲与上古时期的神灵们有所不同,历代的贬低和禁止,使女娲女神的身份和地位及其知名度受到了严重的损毁,以至严重制约了女娲文化的广泛传播。 比如,在女娲神话和女娲文化的传说中,除了黄土造人、炼石补天以外,几乎没有更多的功德。 而女娲娘娘发明创造的笙、簧、瑟、埙等乐器和诸多发明,他们却不予以宣扬,意以压抑她的功德,甚至将女娲始祖排位在三皇之下。实在是封建社会的可悲、可怜之处。 在中国有三部奇书:《易经》、《山海经》、《黄帝内经》。其实还有一部也堪称中国的一部奇书,那就是《奇门遁甲》。 假如人这一生真正把这“四部奇书”的精华弄懂弄通,那简直真会变成“神仙”了。 在这四部奇书之中,也只有《山海经》中提到和描述过女娲的事迹或形象。 就连《易经》这部“信息库”也从没收录有关女娲圣母的相关内容,这其中主要原因,就是害怕“女权”的观念在作怪。 当唐朝武则天被推翻了以后,女娲一时间竟成了女人们不该过问政治和涉足朝政的反面人物,当时的唐代文人们更是改变了女娲的独立女神地位。 武则天是历史上的第二个女娲,她的帝王身份,不仅颠覆了当时的男权社会,而且还是男权社会的极大威胁。
为了杜绝和消除女权的复兴,就必须从文化和生活方面提高男权对女权的意识或者控制力。 于是,女娲作为女权的最先代表,首当其充地视为反面教材和反面形象。 因此,女娲便被动的成了伏羲之妹,并且强行把女娲又嫁给了她所谓的“兄长”伏羲氏,使之依附于伏羲体系之内,进而丧失其女神的独立身份,从此被贬低在三皇之中或者三皇之下,这实属女娲始祖的不幸和无辜。 在历史上男权主义者们,无论如何绞尽脑汁或煞费苦心的对女娲文化的贬低和曲解。 可是人们对女娲的女神地位及形象,始终不移充满着一种特殊的崇拜和敬仰; 而且,女娲神话有着强大的生命力。从古到今,民间对女娲娘娘的祭祀活动始终不间断,悄然默默地进行着。 由此不难见出,人们对女娲的敬奉,并不亚于伏羲,甚至有些地方的人们对女娲的崇拜,远远超过了伏羲。 在山西洪洞县、河南周口市、甘肃天水市等地,都有女娲墓、女娲宫、女娲庙等等。 女娲作为创世神、人祖之母,其神格魅力是无法被取代的,特别是在神话传说中,女娲娘娘永远是那么美丽动人、神迹卓著; 她的神女、圣母圣尊之地位和身份,没有因为伏羲的出现而成为伏羲体系的附庸。 本书就是宣扬包括女娲娘娘、九天玄女娘娘、王母娘娘等这些圣洁女神的神迹和圣母圣尊的形象。 诚然,在人们的心目中,女娲娘娘的身份和地位,永远高高在上,她的创世之功和育物之德,早已大大超过了三皇和其他圣尊,其神圣地位和至高无上的圣尊形象,永远都不可能被抹杀和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