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八章
那既然如此,为什么抓住法官这个过程容易的令人难以置信? 我本想象着一场恶斗,戏剧性的转变,难不成现实真的如此简单,如此平淡? 法官手段残忍,沉默寡言,彻头彻尾的丧失人性。像一个会把战俘的心脏挖出来当下酒菜的暴君。 但是就像所有的暴君,他应该知道自己迟早会有被推翻的那一天,那么他应该总会有一个后备计划,他应该知道警方迟早都会找到那个下水道,那为什么不找一个藏身之所之类的地方来躲避警察?而且就像之前说的,那个下水道是个很让人关注的地方,抢案才过去一个月,那里估计还在警方的雷达上,还是个热点地区。 而且,有哪个杀人狂会这么亲民?跟自己的受害者们躺在一起? 渐渐地,我开始有了一个令我一直无法释怀的设想。 万一.他是故意被抓的怎么办? 在当时看来,这可能就是最糟的情况了。但是我万万没有想到的,却是来自另一方面的令人吃惊的消息。 “无法定罪??!!!”郑浩然一蹦三丈高。 不光是他,我也像个木头一样愣在那,惶然不知所措。 我的眼前,站着一个西装革履的中年人,老成,手里提着一个公文包,公文包是老款的,略显陈旧,但是上面却一尘不染,衣服鞋子都是如此,看得出来此人保守却又很是严谨。 公文包里面各式各样的法律文件,但是文件再多都抵不上刚刚从他嘴里说出来的那一句话。 “什么叫无法定罪?!他杀了这么多人!”郑浩然双手在不停地挥动。 “郑警官请你稍安勿躁,相信我,我是检察官,我比谁都更想让你们这个‘法官’绳之以法。但是,就目前来讲,你们所有的证据都不充分,连能不能把他当成犯人一样对待都很值得怀疑。”中年人的语气很平静。 “等等等等,检察官先生,你别开玩笑。”本以为万事大吉的我想不到居然会出现这种状况。 民事纠纷,财产纠纷这样的有被告人,控告人的案件由律师解决。但是法官这种穷凶恶极的案子已经到了公诉的地步,而这个姓邵的检察官,便是警方的一把手。 检察官的职责是对罪犯进行公诉,可这个邵检察官却告诉了我一个目前为止最烂的消息。 现在,我,郑浩然,邵检察官,三人正在警署的走廊里。 丁阮死了,赵奎东下落不明,不管我想不想,但我都是唯一一个知道从头到尾发生了什么的人。我从一个旁观者,摇身一变成了现在警方对这案子的御用顾问。 现在,我们正在一起商量对策。 目前最大的困难:证据不足,无法定罪。 “有这么多的尸体,怎么会没证据?随便拿一个不就够关他一辈子了么?”我在听到检察官的话的时候,这是我的第一反应。 我没有这方面的法律常识,但显然其他两人都对刑事法了如指掌。毕竟他们都是执法人员,而他们现在的脸色都很难看。 检察官:“萧先生,麻烦你给我列举一下死者。” 我:“丁阮,赵奎东,刘杰,刘杰妻子李颖妃,还有刘杰的那些病人,还有鹰巢里那六个被线勒死的特警,还有。。” 检察官打断了我:“萧先生,我接下来会做出一些声明,这些声明同样会出现在我的报告里,也不排除它们会出现在警方发布会中的可能性,我需要你认真地听,假如有任何一个与事实相左,请立刻告诉我。” 我看了看旁边的郑浩然,脸像十一月的落叶般暗淡无光。 我皱眉点了点头。 “现在,根据你们的说法,你们逮捕的这个戴着白色面具的人便是法官,是么?” 我点点头。 “你们在地下通道里发现他的时候,有任何迹象表明他跟其他人进行过肢体上的接触么?” 郑浩然摇头表示没有。 “你们有任何证据表明他杀了这些游戏玩家里面的任何一个人么?” 我们俩摇了摇头。 “而且就算录影带里面的内容是真的,这个法官也从来没在其中现身过,受害者们是在自相残杀,这是你们亲眼所见。” 无奈,这是不争的事实。 “据我了解,警方没有办法将这个白色的面具从法官的脸上移除。郑警官,这是你刚才亲口告诉我的。”
“对.” “你们也没办法证明这个戴面具的人在任何一个命案现场出现过。” 我点了点头。 “那也就是说,没有办法把他和任何一起命案联系起来。” “他没有指纹么?拿指纹对比你们警方的数据库,这种罪犯想没前科都难。”我问郑浩然。 “我们已经试过了,资料库里显示的是零匹配,他是谁我们完全没头绪。”郑浩然摇了摇头。 “完全不知道?” “不知道。” “那就把面具扯下来啊!” “检查他的医生说那个面具的材质很特殊,和脸的接合处没有空隙,好像是长在他脸上一样,假如扯下来就.” 怎么还会有面具长在人的脸上? 我听说泰国有那种畸形秀,办这些畸形秀的人为了挣钱,把正常人绑架然后用各种物理手段破坏皮肤,砍断肢体,或者烫伤,或者在水里泡,导致这些正常人最后成了外形令人作呕的怪物,锁在笼子里供人观赏,惨无人道。 把面具通过烙印或者什么方式嵌在脸上不是不可能。 这法官果然是个心理变态。 “就怎么了?扯下来不就结了么?”我那时候只一心一意证明法官有罪,心中没有任何别的顾虑。 “不行,他现在在媒体曝光下,有法律保护,未经他的允许就把面具取下对他来说就是酷刑,我们无法证明他有罪,就算有罪也不能对他动刑。中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0条都明令禁止。不能把面具取下就不能证明他的身份,不知道他的身份就更不可能证明他有罪。”检察官说道。 “死循环..”我重重的叹了口气。 “没错。”检察官点点头:“根据我国法律,要想用谋杀罪名来定罪需要三个条件:一,犯罪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这个法官肯定已经满14岁,第一条件满足。但是二,故意犯罪和三,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都没有办法证实。你们没有亲眼看到他用任何手段杀人,连能证明他有故意杀人动机的证据都没有,你们抓到的不过是一个戴着面具的人,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