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院 - 历史小说 - 世界演义在线阅读 - 第二十五章 母系氏族社会

第二十五章 母系氏族社会

    在南部非洲的森林地区则有奇托利文化,其主要继承阿舍利文化的手斧文明,同时吸纳了莫斯特文化的尖状器。但比卢彭巴文化更加落后。

    在从东北非到南非好望角的草原地区,发展了斯蒂尔贝文化,其典型特征是存在似石叶的石片,以及由修理台面的石核上打下来的短而宽的石片,另外还有两面修理的尖状器。此文明较卢彭巴文化先进,但是仍然落后于石叶石器,说明其与北非的文明交流较卢彭巴人多。

    晚期智人由于其生产力的发达,逐渐向着撒哈拉以南渗透,但是其不足以改变南部绝大多数人口为黑色人种的事实,经过同化,肤色迅速黑人化。所以今天的黑种人可以确定属于现代人类,其也经过晚期智人的阶段,但是其肤色是早就在海德堡直立人混血时期就已经决定的。

    历史上南部非洲一直被视为蛮荒大陆,始终没有发展出较出色的文明,严重落后于地中海沿岸地区。直到欧洲打开非洲大门,非洲才进入现代人们的视线。

    历史上也有一些黑人独自跑到了北非、亚洲等地。但是由于皮肤黝黑,往往受到当地人的歧视,中国《山海经》中就提到过“昆仑奴”。

    此时,就地取材制作石器的方法已经不能满足生产和生活上的要求。于是晚期智人开始寻找适宜制造石器原料的山地开采石料,乃至就地制造石器,因而出现了一些石器制造场。石器原料开采和比较固定的石器制造场的出现,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标志。

    晚期智人在融汇早期智人和更早的直立人的石器文明,并且并且将其进一步发扬光大,发展了更先进的石叶石器文明,会制造磨光的石器和骨器。尤其重要的是其能够制造弓箭,武器更加先进。

    晚期智人不仅石器文明优于早期智人,而且组织形式也完全优于早期智人。早期智人的社会组织形式停留在原始人群阶段,而晚期智人的社会组织形式已经进化为母系氏族社会。

    母系氏族社会(BC50000~3000年)建立在母系血缘关系上的社会组织,是按母系计算世系血统和继承财产的氏族制度,是氏族社会的第一阶段。

    母系氏族以母系血缘维系,并且由母系关系传递,即由祖母传给母亲,由母亲传给女儿,由女儿传给孙女,依此类推,永不间断。同一氏族有共同的血缘,崇拜共同的祖先。

    母系氏族社会,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集体劳动,共同使用劳动产品。氏族成员生前按性别分开居住。不仅一个氏族的人,生前住在一起,死后也不分离,成员实行合葬,所以在当时流行氏族公共墓地,而且多合葬墓,实行同性合葬,这是共同居住在葬俗上的反映。随葬品差别不大。

    母系氏族社会总体的分工为:青壮年男子担任狩猎、捕鱼和防御野兽等任务,妇女担任采集食物、烧烤食品、缝制衣服,养育老幼等繁重任务,老人和小孩从事辅助性的劳动。

    氏族中设有议事会,是氏族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一切重大事务,选举产生氏族长。氏族中的全体成年女男都可参加议事会。由于女性在社会生产中居于主导地位,世系按母系血缘计算,就决定了母系氏族以年长的妇女为氏族长。她是由全体氏族成员选举的,如果不称职,全体成员有权罢免。氏族长负责领导生产,管理生活和对外联络。氏族长虽然管理一切,但没有特权,也不能包办代替,充分尊重其他氏族成员的意见,遇到重大事件,如吸收养女,进行血缘复仇、决定生产计划,她要召开有关会议来决定。风俗习惯是调解氏族关系的准则。

    继承制有两个特点:一是集体性,由于财产为氏族所有,也由氏族集体继承,任何人都无权私自支配或者单独继承;二是按母系传递,即由祖母传给母系,母系传给女儿,氏族的男性成员的子女无继承权。(因为男子是外氏族的成员。)

    我问道:“母系氏族社会是如何形成的?为什么妇女的地位如此之高?”

    原始人群阶段过渡为母系氏族社会,是在生产力水平提高的推动下完成的。血缘内婚制向氏族外婚制的转化是社会性质变革的关键因素。原始人群的血缘家族,经过几代繁衍之后,由于人口不断增加,引起食物来源匮乏,生活受到影响,因而必然分裂出新的血缘家族。新的血缘家族依然施行内部的血缘婚。

    内婚制虽然能保持原始人群的相对稳定,但婚配的女男之间血缘关系太近,致使繁育的后代易患先天性疾病,或体质不良,智力低下,与自然界抗衡的能力因而减弱。内婚制在人类历史上延续的时间甚长,这正是原始人群阶段生产力发展缓慢的症结所在。

    内婚制对人类进化的危害极大,其严重后果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血缘家族的分裂,不断产生新的血缘家族。这些血缘家族之间仍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各血缘家族的女男之间也难免发生婚配现象。人们逐渐发现,各血缘家族之间女男通婚所生子女,无论在体能和智力上多优于同一血缘家族女男婚配所生子女。人们终于觉悟到,婚配女男的血缘关系越远,生育的子女越强健。由于传统观念强大的影响,内婚制向族外婚制的转变是十分缓慢的。开始,只排除血缘最近的同胞姊妹兄弟间的婚配,以后又排除血缘较近的旁系姊妹兄弟间的婚配。最后,血缘家族内的女男,不论是否同辈皆禁止婚配。这样,一个内部不能婚配的血缘亲属集团~氏族便产生了。

    族外婚,就是一个氏族的一群姊妹和另一个氏族的一群兄弟之间的交互群婚,形成以一个老祖母为核心的氏族制。男子外婚到另一氏族,死后埋在本氏族的公共墓地里。这种婚姻关系以集体方式进行,亦无固定的配偶,年龄和辈份的限制也不严格。虽然还不稳固,但毕竟使氏族明显有别于过去的血缘家族。但是氏族成员之间的婚配则是严格禁止的。

    下一章介绍晚期智人的迁徙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