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古谁识沛丰邑7
琴台夜月[角落][飞语]发表于:14-08-1811:13[第4版08-1811:13][只看该作者] 刘邦故里丰县说略 《史记》、《汉书》上说,汉高祖刘邦的故里是“沛丰邑中阳里”。从历史沿革来讲,这“丰邑”即今江苏丰县,是确定无疑的。这在《史记》、《汉书》的各家注释以及《元和郡县志》等历代地理著作里,都分辨得很清楚。概括而言,丰,在战国时还是魏国的一个乡邑(先生未深考,前286年齐灭宋,丰为齐地,前284年,魏分宋地,设方与郡,丰为魏县,后为魏都,都无宗庙,因曰酆。)。秦始皇二十二年(前225)灭魏,丰遂属秦。次年,秦置泗水郡。二十四年,秦灭楚得沛邑后设置了沛县,属泗水郡管,而将丰邑作为沛县的属乡(丰县在战国魏时已经建县,秦代亦独立为县,史载凿凿。解释为乡者,从颜师古之讹注也。)。汉初,刘邦改泗水郡叫沛郡,将丰邑由原沛县分出来,另置为县(错与前同),与原沛县同归沛郡管辖。自此,丰,作为县级行政单位,基本上属于一种常态,沿存至今。于是,中阳里也就一直归属丰县。 再从刘邦祖上的几次迁徙看:高祖原世在秦国。战国时获于魏,遂为魏大夫。秦灭魏,便随魏人迁徙至大梁。后由大梁迁移到丰,定居于中阳里。自其祖父丰公、父太公,直到刘邦弟兄及其儿女辈,几代人都生活在这里。所以,刘邦故里就是今丰县。 然而,不知起于何时,民间也好,学界也好,经常有人说他是沛县人,而且迄今一直如此固执此见。如《辞海》这样的权威工具书,经几次修订后,直接称他是沛县人的说法一直不变。这就不能不再谈谈“沛”的历史沿革。沛,春秋时还是个乡邑,属宋国(战国末仍属于宋国逼阳县)。周赧王二十九年(前286),宋灭于齐楚的侵略,沛地遂属楚国。秦始皇二十四年(前223),秦灭楚,沛乃属秦。秦遂置沛为县,属泗水郡管辖,有一段时间沛县还作了泗水郡的治所(卢先生此言乃袭旧错,今之学者已经普遍知道,秦时沛邑从未作过秦四川郡郡治,郡治在相,汉沛郡因之。)。这时,丰邑划归沛县管(此言亦错,丰在秦代独立为县,与沛县并属四川郡,而疆域比当时的沛县大的多。),才与后者发生了直接的关系;而此前沛邑于行政上并不曾与丰邑相干,因为它们原分属两国。再到汉朝,就是前面已讲的丰沛作为同级的两个县,同属沛郡管辖了。到了东汉时,为将沛郡与沛县区别开,还特地称沛县为小沛。 可能有人会说,毕竟丰邑曾隶属过沛县,讲刘邦是沛人,也没什么不对。我们说,是,但要明确讲话的背景处在一个什么历史阶段。严格地说,对刘邦故里的确认,必须区分不同朝代的行政地理概念。在秦以前,具体称沛县丰邑,或略而言沛县,或直接称丰邑中阳里,皆无不可,因为当时丰邑下属于沛县(按,错与前同。)。但自汉立沛郡以后,作为县的行政单位,就只可称丰而不当称沛了;若言沛,则应有沛郡、沛县(小沛)之别。汉代若称沛人,除了标明有“沛县”或“小沛”字样外,一般指的是西汉沛郡或东汉沛国而非沛县。翻翻我们当地前朝的州、府、县志,它们的编撰者从来对此都很谨慎地抉择,由此就可知道这一区分是多么重要!持沛县说者,恐未详审秦沛县并不完全同于汉沛县,亦与汉沛郡、沛国是两码事;而历史上的沛县,更不能简单等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行政区划。我们不应把两千多年前的丰邑人,在今天说他是沛县人;正如一千余年后的沛县夏镇人,如今也不可以再称作沛县人一样。因为夏镇在明清至民国,一直属沛县,清咸丰时一度还作过沛县的治所;但自新中国建立后,于1953年夏镇置为微山县后,就属山东省管辖而非沛县之地了。 其实话讲回来,不管丰与沛作为邑也好,县也好;分也好,合也好,只是行政级次及相互关系上的变化而已,并不能改变中阳里在丰县的事实,更不能改变刘邦老家是丰县的史实。本着对历史的忠正,对社会及后人的负责,我们还是应该纠正偏执,还历史以本原,否则谬种流传,贻害不浅。 然后还有个问题,即丰县最初到底是在何时设置的呢?史籍无明确记载。有人说在秦末,有的讲在汉初。秦末说,我们不支持,因为它缺乏第一手史料来印证,只是间接推测,所以这里就不必多言了。更多的文献资料表明,是汉初高祖改泗水郡为沛郡时所置。《史记》注释,有南朝宋裴駰《集解》引曹魏孟康曰:“后沛为郡,丰为县。”唐司马贞《索隐》:“按:汉改泗水为沛郡”。孟康话里的意思,是说丰县置于改立沛郡之后。那汉初又是在哪个时间段呢?经考《元和郡县志卷十.河南道.徐州》:“沛县:本秦旧县,泗水郡理于此。……汉兴四年,改名沛郡,领三十七县,理相城,以此为小沛。”据此可知,汉改泗水郡为沛郡在汉王四年,即公元前203年。那么,汉置丰县就应在此时或不久以后。这是上限。下限呢?考《史记卷八.高祖本纪》的记载,汉十年(前197)“七月,太上皇崩栎阳宫。……更命郦邑曰新丰。”唐张守节《史记正义》引《括地志》说:“太上皇时凄怆不乐,高祖窃因左右问故,答以平生所好皆屠贩少年,酤酒卖饼,斗鸡蹴鞠,以此为欢;今皆无此,故不乐。高祖乃作新丰,徙诸故人实之,太上皇乃悦。”《汉书卷二十八(上).地理志》京兆尹新丰县:“新丰,骊山在南,故郦戎国。秦曰郦邑。高祖七年(前200)置。”东汉应劭注曰:“太上皇思东归,于是高祖改筑城寺街里以象丰,徙丰民以实之,故号新丰。”既然高祖想得太上皇欢心,在郦邑建新丰县以象丰,那就应先有旧丰县才是。也就是说,高祖更名新丰县之前,老家丰邑当已置县。这里只是需要把置县的时间讨论一下:司马迁讲,太上皇死后,高祖才诏命改称新丰,而班固却说是高祖七年即置。依笔者的理解,宁愿还是相信司马之说是高祖十年更命其名,而班说大概是指太上皇在世时,从高祖七年就在将郦邑照老家丰县建设着,而当时并未改名新丰。这一点,从上文所引《史记正义》“乃作新丰”之“作”字的措辞,可得印证。另有清王念孙《读书杂志》第四册.《汉书》第六《地理志》论道:“京兆尹新丰,‘秦曰郦邑。高祖七年置。’念孙案:七年,当为十年。《史记.高祖纪》:‘十年七月,更命郦邑曰新丰。’是其证。”王氏也不信班氏说,但他驳辨的方法是字讹说,或亦可成立。如是,则丰县最晚在汉十年即设置了,这恐怕就是汉置丰县的下限(按,秦时丰已为县,高祖七年或十年是置新丰县的年代之争,与丰县有何关联?)。再有,高祖在汉十二年(前195)十月,击淮南王黥布之反后凯旋路过沛县,留饮,高唱《大风歌》,恩准“复沛”之后,又在沛父兄固请之下,“并复丰,比沛”的事实,更是丰沛二县当时已分置的力证,说明丰最迟不会晚于此年置县。当然,上文更命新丰一事,即足以证明其置县之时限在此之前了。
——摘自《文化丰县》创刊号(作者,卢润生,系徐州市图书馆副研究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