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火屠珠现世
在这个夜深人静的晚上,纪尘小心翼翼的给青鳞上着药。 突然,纪府一阵sao`动,连住在角落处的纪尘也是能够听得见喧哗的叫声。 “你先待在我屋里,要是累了,就去床上歇着,我出去看看。”纪尘放下手中的药,嘱咐一声后,往门外走去。 “小少主,我没事,你去吧,我在这歇着就好。”青鳞微笑着,因为身体上疼痛带来的无力,她也想出去看看发生了什么,但条件不允许,只能待在这里了。 纪尘转过身点了点头,步出门槛,这时,外头的现象变得怪异了,就是这一现象打破了深夜的宁静。 纪尘望向天际,震撼了! “那是...什么?” 光? 将黑夜照耀的犹如白昼一般的光? 难不成日夜颠倒了? 不,纪尘凝神望向天边,那个方向是兽脉的地带,光芒正是从那里散发出的,呈金黄色的,就像太阳的余晖般。 在上空往下俯视,那耀眼如太阳余晖般的光芒,笼罩着整个玛特帝国。 “咦?父亲?”纪尘望向光芒的同时,也看到一身影站在前方的一处屋檐上,沉吟了片刻,飞身跃起,奔向那道身影。 “尘儿,你可知此乃何物。”纪一风像是察觉到纪尘过来了,还没等他来到身边,就开口道。 纪尘听力胜于常人,相隔几米远的距离便是听见纪一风的话,满脸疑惑,回道,“何物?尘儿从未见过。” “你没见过实属正常,就连为父也是第一次所见。”纪一风双眼紧盯着兽脉中最高的一座山峰,连眼皮都是不眨一下。 “那......?”纪尘更加不解了。 只见纪一风脸色凝重起来,很有一番韵味的道,“为父早年前翻阅过一本古籍,上方记载着,兽脉深处存有一座百崖山,瞧,就是眼前可以看见的最高那一座。” “百崖山?”纪尘顺着纪一风的视线望过去,在那远方,依稀可以看见一座山峰的轮廓,此山高的离谱,直入云霄,在旁的其它山脉只有它的一半高度。 怪了? 平时就连白天都没看到有这么一座山峰,今晚怎么就能看见了?以那座山的高度,只要是玛特帝国内,不管站在哪里都可以看得见吧。 就在纪尘好奇的想要问出结果的时候,纪一风又开口了,“古籍上记载着,百崖山最早前是一位得道仙人居住,仙人喜欢清静,不喜被凡人打扰,所以便在百崖山周边设下障眼法。” 纪尘恍然大悟了,难怪平时看不见这座高山,“那今晚为何可以见到?” “仙人之后不知为何故,离开了百崖山,临走时种下一棵延莲树,并命一只灵兽看管,延莲树每隔五百年便会开花结果,而只结出一果,其果实被后人称之为火屠珠。”纪一风沉吟了片刻,眼神中浮现出一丝向往,继续道,“也许是仙人想要为凡人留有一丝希望,每当火屠珠现世,便会生出异象,冲破结界,百崖山才会显现在世人眼中。” 纪尘震惊了。 “不过想要去百崖山,其难度可比登天,仅仅是兽脉中的无数猛兽,就足以令人望而却步,更何况百崖山上延莲树旁的灵兽,传闻它已堕入妖道,寿命长达数千年,修为更是无可厚非。”纪一风深深叹了一口气,想要却得不到才是最让人痛彻心扉。 “既然如此,仙人的愿望岂不是要落空?没人能取得火屠珠了?”纪尘若有所思。 既然仙人临走时特意种下延莲树,其用意是给凡人希望,但如此这般难以取之,岂不沦为空谈了? “那倒未必,这些只是传说罢了,毕竟离上次火屠珠出现,已经过了五百年之久,是真是假,说不准。”纪一风轻笑一声,又道,“不过只要存有一丝希望,世人都甘愿去冒险,想必这次,其他三域势必会铤而走险,我北域,自然也不愿错过。” “火屠珠么。”纪尘若有所思,虽然不知道它有什么功效及用途,不过,既是仙人所留之物,定不是凡物。 “尘儿,早些休息,养精蓄锐,明日一早,随为父出发百崖山。”纪一风面庞之上露有一丝期待。
“嗯?”纪尘望向百崖山,突然发现光芒在逐渐暗淡,过了一会儿,消失了,犹如白昼的夜晚,在此刻瞬间变回黑暗,“父亲,那是怎么回事?” “想必是仙人留下的灵兽捣鬼,将火屠珠的光芒覆盖了。”纪一风浓眉微挑,猜测道。 光芒消失后,纪府再次回归了平静,所有人都惊奇了一阵,认为那是天生异象,现在不见了,也就都各自回房休息。 纪一风先是回房了,而纪尘再逗留了一会儿,也是跃下屋檐,朝住所而去,明天有可能会引起四域之争,所以纪尘必须先养精蓄锐。 “啊,对了,青鳞!”纪尘走在纪府的小路上,突然想起青鳞还受着伤待在自己屋内,立马加快了步伐。 回到住处外,纪尘便是可以看到房门虚掩着,走过去推门而入,第一看就看到地上多出了一草席,而青鳞正躺在上面睡的香甜。 纪尘不自觉的露出微笑,生怕吵醒熟睡的女孩,轻手轻脚的走至青鳞旁,将她抱起,“受着伤呢,怎么可以睡地上。” 纪尘抱着青鳞将她放置在床上,而自己躺在了地面铺的草席上,反复想着刚才父亲说的话。 百崖山?延莲树?火屠珠?仙人?寿命长达千年的灵兽堕入妖道? 这些事,无一不让纪尘感到新鲜,好奇心顿时高涨,一颗火屠珠竟能发出如此的光芒,不知道是长什么样的。 还有延莲树,从为听过有这种树,那名仙人还真是厉害啊。 纪尘满怀期待,反复想了许久,一丝困意涌上心头,不知不觉间,纪尘睡着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