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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国侵占我国北方领土实录

    清德宗道光二十七年(1847)

    俄国沙皇尼古拉一世任命其亲信木哩斐岳幅为东部西伯利亚总督,并组织一支“后贝加尔哥萨克军”,作为侵略中国黑龙江地区的主力。同时,派涅维尔斯科伊前往黑龙江下游一带窥探。

    道光二十九年(1849)

    涅维尔斯科伊率一支由海军人员组成的“探险队”从海上侵入中国国境,在黑龙江下游和库页岛进行了历时数月的侦察活动。改变了过去俄国海军权威和东迁教驻北京使团关于黑龙江口不能航行及库页岛是半岛的说法。

    道光三十年(1850)六月

    涅维尔斯科伊率武装“探险队”再次闯入黑龙江口,在明代奴尔干都司衙门和永宁寺碑所在地特林登陆。当地中国官员前往阻拦并提出抗议。涅维尔斯科伊蜜横地声称:“由于俄国人有独一无二的权利待在这里,所以我要求你和别的满人马上离开此地。”随后进行武力威胁。他还公然向当地土人发布通告说:“我代表俄国政府宣布,鞑靼海峡沿岸和直到朝鲜边境的整个黑龙江地区,连库岛在内均属俄国的领地。”

    七月初六日

    涅维尔斯科伊一伙强占庙街,公然升起俄国国旗,建立以沙皇尼古拉一世名字命名的尼古拉耶夫斯克哨所。沙皇对此大加赞许,亲自召见涅维尔斯科伊,授予他圣弗拉基米尔勋章,并指着地图狂亡地宣称:“俄国国旗不论在哪里升起,就不应当再降下来。”

    清文宗咸丰元年(1851)

    涅维尔斯科伊又来到黑龙江下游,派人四出活动,广泛搜集沿江、沿海及库页岛的情报。

    咸丰三年(1853)正月

    沙俄侵占奇集。

    七月

    沙俄强占阔吞屯。

    八月

    沙俄占领库页岛南端。

    十二月

    沙俄政府决定实行大规模的武装入侵。

    咸丰四年(1854)五月二十九日

    据吉林将军景淳奏称,接黑龙江咨文,署黑龙江副都统协领胡逊布报称,因俄船入黑龙江,率人往察,见俄官木哩斐岳幅。据该俄官称,因本属东面各岛被英吉利侵占,奉命由黑龙江、松花江内抄近前往。胡逊布派查勘,回称共船八十三只,木排四段,约两千余人,载军械粮食,马百余匹,牛八十余头,外有船装载妇女。

    上谕指出,其所称与英人争岛之语,未可尽信,该将军惟当密为防范。敕令,其船只来踪去迹,只宜勤加侦探,不可率与该国交接,尤不可轻给照会文移,转达生枝节。

    六月初二日

    上谕云,虽洋人互相争扰,与我无干,究恐其中有诈,坐卡官员必应随时严防稽查。倘俄人有扰害边界之事,该将军等惟当示以大义,勿得轻举。仍饬坐卡官员妥为防守,不可启衅,致生事端。

    对于此次大规模武装入侵,沙俄御用学者巴尔苏科夫写道:“这次远征使我们最终知道了这条通航河流的两岸情况,并给我们指出:在该地区人口稀少、当地居民爱好和平、中国人很软弱的情况下,占据黑龙江两岸是方便的和可行的。简言之,这次远征给俄国开辟了通向太平洋的道路。

    三十日

    理藩院奏称,住京俄国达喇嘛送到公函。公函云,接奉本国锡毕尔广省地方总督总统军务大臣谕文,内称:本大臣奉命到东海口岸有用兵之事,从近路黑龙江前往,业已备文达知中国。本大臣更派亲信官员,亲赴中国,将前文内未能尽达之意,面见中国理藩院官详细言明。

    十一月初四日

    库伦办事大臣德勒克多尔济奏称,与俄分立界牌,拟俟俄国咨复到时再行知照吉、黑将军派员前往。

    十二月初六日

    黑龙江将军奕格奏称,接吉林将军咨文,据该省差派与俄国设立界牌之协领报呈,俄国由松花江下驶三姓,占居六屯,盖房造械,设立炮台。该署副都统呈请:俄船由黑龙江顺流而下,已经放过。倘明年江水融化,俄船再行经过,是放行,还是拦阻?呈请指示。为此谨奏请旨。

    上谕指示,俄罗斯与别国往来,自应由外海行走,不能听其取道内地。如该国前此经过之船,仍由黑龙江等处驶回,果于沿途地方不至sao扰,即著听其归国,毋庸阻拉;若再有续来之船,并非前此经过之船,即著妥为开导,此后断不可再从黑龙江行驶,致启猜嫌。

    咸丰五年(1855)二月二十日

    上谕,据俄国咨文,本年春融,著吉林、黑龙江、库伦各派员前往格尔毕齐河,办理立界。

    三月二十日

    理藩院为俄欲赴东海防英不可由吉、黑行下次给俄国咨文。

    四月二十四日

    奕格奏,据富勒洪阿呈报,于吉尔堪处遇俄船七只,当即见木哩斐岳幅,将钦奉谕旨剀切晓谕,告以令其由外海行走,不准由内江行驶。木哩斐岳幅请其放行,并给其清单,内称前往东海松花江防堵英人,随带大船一百零四只,内有火轮船一只,由松花江口驶回火轮船两只,前去小船五十只。大船上带马三百余匹,牛三百余头,羊一百余只,男女大小八千余名,大船上存枪炮等项军器。传事船一二只,已经过去七只外,仍有落后小船一百四十七只,陆续就到,大概五月可以到齐。然后径行过去。

    上谕指出,俄船阑入海口,由江行下次,自应阻止。惟现在已有多船入境,若极力阻拦,难保不滋生事端。其俄人未到之船,如能阻拦,固属甚好,倘不能阻拦,惟当以正言晓谕,令其毋扰我境。

    八月十八日

    景淳奏,分界委员已赴松花江下游。

    十月十五日

    景淳奏称,八月十三日,分界委员与木哩斐岳幅商议,其取出俄绘制地图,指称将黑龙江左岸以及海口分给该国守护。

    上谕指出,如分界委员查明立牌处所,即可杜其侵占之意。

    十一月初一日

    上谕,著奕格、景淳、德勒克多尔作为己意,告俄已定界地不得混行分拨。

    咸丰六年(1856)正月二十日

    奕格等奏,交界处系石砌封堆,并无界牌字迹。

    三月二十六日

    德勒克多尔济等奏,俄派兵赴松花江,请理藩院及吉、黑行文阻止、防范。

    八月二十三日

    奕山等奏,俄人借地,建屋屯粮。自四月底至六月下旬,由黑龙江城出黑河口等处,陆续下驶共船一百二十余只,人一千八百九十余名,木杆七十余串。

    咸丰七年(1857)三月初五日

    俄国为遣普提雅廷为使进京办理交涉事伯给理藩院咨文。

    五月十六日

    普提雅廷改由黑龙江径行赴京给理藩院咨文。

    七月初一日

    乌勒洪额等奏,俄使坚欲在津候信。

    初九日

    普提雅廷为进京商议分界等事给理藩院咨文。

    初十日

    奕山等奏,俄船纷纷下驶,并在江岸盖房。

    八月初二日

    乌勒洪额等奏,理藩院回文,已交俄使,俄船随即起碇回行。

    九月十四日

    俄国为仍派普提雅廷进京议事给理藩院咨文。

    十六日

    理藩院复俄国咨文。

    二十二日

    奕山等奏,俄船纷纷往来。

    咸丰八年(1858)五月初四日

    奕山奏称,已与木哩斐岳幅订立瑷珲条约。

    通过瑷珲条约,中国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六十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被沙俄割去,仅规定江东六十四屯仍由中国人民“永远居住”,归中国官员管理;乌苏里江以东地区由“中俄共管”。

    六月初二日

    奕山等奏俄船往来情形。

    十二月二十四日

    上谕云,俄欲在乌苏里河勘界,著景淳等设法拒绝。

    咸丰九年(1859)三月初一日

    奕山等奏,俄坚欲赴兴凯湖勘界,吉拉明阿劝阻不从。

    理藩院为吉林地方不应侵占给俄国咨文。

    二十日

    军机大臣等奏,中俄互换条约,请旨办理。

    中俄天津条约第九款称:中国与俄罗斯国,将从前未经定明边界,由两国派出亲信大员迅速查办,将定界约条补入此次和约之内。边界既定之后,登入细册,绘出地图,以免两国有此疆彼界之争。

    四月二十一日

    奕等奏,俄船往来黑龙江已成习惯,碍难拒绝。

    二十三日

    军机处给沙俄新任命的全权代表丕业罗幅斯奇咨文,对其所提八条补充要求逐条批驳。

    丕业罗幅斯奇八条补充要求,包括中国割让乌苏里江以东地区、“勘定”中俄西段边界、俄国在库伦、张家口、喀什噶尔、齐齐哈尔设领事馆,等等。

    二十五日

    奕山等奏,俄人在乌苏里各处添建房屋,展占地方。

    六月初十日

    上谕,俄使来京,著肃顺、瑞常定期与该使臣相见。

    新任驻华公使伊格那提业幅提出补续和约条目六条,包括东段边界由乌苏里江、黑龙江会处,沿乌苏里江上流,至松阿察河会处,由彼处交界,依松阿察河上游,至兴凯湖及珲春河,沿此河流至图们江,依图们江至海口之地为界。西段边界此后应顺山岭大河之流,及现在中国常驻卡伦等处,由早年和约所定之地方起,往西直至斋桑淖尔,往西南顺天山之特淖尔图淖尔,南至浩罕边界为界,等等。

    军机处给伊格那提业幅照会,驳复其所提六条。

    十九日

    署吉林将军特普钦等奏,俄人由水陆分赴珲春。

    特普钦等又奏,俄人强赴兴凯湖察看及在乌苏里建房垦地情形。

    二十五日

    肃顺、瑞常给俄使伊格那提来幅照会,辨明两国分界。

    七月二十日

    肃顺、瑞常给伊格那提业幅照会,认为上年黑龙江将军奕山,以并非该将军所管之地,擅行办理,实属糊涂,故我大皇帝将奕等分别惩办。至于该公使所云:本国非愿占地,所求只为严守和约。肃顺等质问道:“何以阔屯、奇吉地方,既借与贵国人暂住,又欲至乌苏里、绥苏地方,岂得谓不愿占地严守和约耶?”

    八月十七日

    军机处照会伊格那提业幅,指出:前经本处照会贵大臣,知照贵国之人,早赴黑龙江详查妥办,系专指已经借与贵国居住之阔吞屯、奇吉地方而言,并贵国船只由黑河口顺松花江往东入海行走,所以经该将军等在彼等候商办此事,并非别有可议之处。

    十二月十六日

    军机处给伊格那提业幅咨文,认为“贵国若执定前说,将乌苏里河至海口强为分界,恐该处人情不服,必启争端,反伤两国和好之道。众怒难犯,大皇帝亦不能强为抑制,实于贵国不利。总之,两国相交,必须不相侵占,方为全交之道。”

    二十一日

    俄使伊格那提业幅给军机处照会,说明“咸丰八年五月间,经桂、花大臣送交谕旨一道内,著即可告知我国,在黑龙江定约,诸事皆定,理应为中国出力,向英、货二国讲理,杜其不情之请,速了此事,方能对得住中国等语。”认为现在米国议和之后,业已回国,不为无功于中国。……况有大皇帝煌煌谕旨,送交和约,已奏知我国大皇帝。适会晤肃、瑞二大臣,初时抵赖,后又咨称:有此谕旨,但与本大臣交出之文不符,其中止言五口通商,及黑龙江定约,诸事皆定,并非将乌苏里河借给在内等语。可见肃、瑞二大臣不愿办理此事,是中国失信于邻邦,似此和约作为虚文,何以取信于他国?”

    咸丰十年(1860)正月初七日

    军机处给伊格那提业幅咨文,对于该使“来文内称:乌苏里河地方,已有贵国人数十处居住,即海口等处亦有兵船停泊,盖立房舍炮台戍守,亦已数年。尤堪诧异!查贵使臣于咸丰八年间,方与黑龙江将军商议地界,而今称于数年前,已盖立房舍炮台戍守,足见此处并不与贵毗连,其为侵占之实据已属无疑。况彼此并未声明,此时强欲定界,有是理乎?”

    九月十五日

    奕訢奏称,俄使请派员会商未了之事。

    二十三日

    奕訢等奏,俄使请定边界。

    二十六日

    奕訢等奏,瑞常等与俄使删改条约抄录呈览。

    上谕云,俄国条约,著照所议办理。

    中俄北京条约共十五款。根据此条约,乌苏里江以东四十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又被强行划归俄国。该条约第二款规定:“西疆沿在未定之交界,此后应顺山岭、大河之流及现在中国常驻卡伦等处,及一千七百二十八年,即雍正六年,所立少宾达巴哈之界牌末处起,往西直至斋桑淖尔湖,自此往西南顺天山之特穆尔图淖尔,南至浩罕为界。”

    清穆宗同治三年(1864)九月七日

    沙俄强迫中国订立《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中国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四十四万多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又被强行划归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