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威逼
“陛下,所有的贺礼都在这里了。”王忠放下最后一尊青花瓷说道,刘邦点点头“嗯,你出去吧,看好门,不要让任何人靠近。” 王忠应诺,弓着身退了出去。 房门被关上,刘邦看了一眼已经睡着的林嫣,直接拿起长公主送给他的那副画,走到东厢的大炕上坐下,借着烛光,他摊开画卷,一丝不苟地观察着这幅画。 明面上这是昭阳公主的礼物,但听太后的意思,这幅画似乎是出自霍政之手,以画为礼,以他对霍政的了解,如果说这其中没有什么特殊的意义,刘邦是决计不会相信的。他能用一封信瞒过太后,用一幅画来传达意图实在是在容易不过了。 在民间,新婚之夜收了人家的礼物,第二天要给这些人一一回礼,以示尊重,这是一种规矩,也是一种有教养的体现,古语有云:来而不往非礼也,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皇室娶亲的规矩与民间大同小异,除了多出一些祭天地,祭祖宗神灵之类只有皇帝才能举行的礼节之外,其他的基本上都是一样的,回礼,自然也不例外。 也就是说,他只有一晚上的时间,来弄清霍政的意图,明天早上就要给他答复。 “到底想要表达什么意思呢?” 刘邦抹了抹光滑的下巴,有些困惑,这幅画怎么看都像是一副再普通不过的金乌兆喜图。 在路上,他就有意无意地向卫青打听过,金乌图有什么特殊的蕴意,得到的答案是:没什么特殊的含义。 金乌是代表生命与美好的神鸟,在大渝,乃至大渝周边的很多国家,新婚送金乌图,或者雕刻有金乌的挂坠,饰品,家具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几乎形成了一种习俗。 况且...霍政既然敢将画送到太后面前,那就说明他很有十足的把握,太后看不出什么蹊跷。 “连太后都看不懂,老子怎么看的懂?”刘邦躺在炕上,对霍政出谜题的行为很是不爽。 虽然沮丧,但他并没有放弃思考“金乌...三足金乌,难道说,他所要表达的意思和金乌没有任何关系,而在于这幅画?” 他坐起来,将画放在烛灯下,就是一张普通的纸,一撕就烂,他不死心,小心撕下一角,放在蜡烛上烧,纸片变成了一团灰烬,什么也不剩,又放到水里,还是什么也没有。 “哦,上帝...”刘邦彻底无语了,他很想将这副画撕成稀巴烂,然后找机会拍到霍政的脸上,再狠狠地臭揍他一顿。 传话就传话,什么方法不能用,非要搞出一个猜谜游戏,来秀自己的智商,这些政客都这么无聊吗? 刘邦将画盖到脸上,深吸了几口气,他的气息逐渐平缓“估计,这就是老家伙的考验吧,如果能从这副画中悟出他的意思,就说明有资格与他结盟,如果不能——”可以预见,那老东西一定会装聋作哑,之前写信的事,他提都不会再提。 好啊,一个个都在试探,太后试探,林清徐试探,霍政试探,都想知道朕的深浅。 “想玩是吧?老子就陪你们玩。” 刘邦重新将画放在桌案上,又把烛灯挪近,从上到下,眼睛一眨不眨地开始扫描,看了足足三遍,不知道是不是心理因素,他越看越觉得不对劲,这幅画好像有点不一样了,但具体哪里不一样,他又说不上来。 终于...在看第四遍的时候,他发现了一点端倪。 眼睛!这只金乌的眼睛有问题。 他打了个激灵,揉了揉眼睛,盯着自己的手掌看,没发现有什么变化——他没有看花眼。 在烛火的晃动中,那只金乌的眼睛与身体呈现出不同的两种变化,并不是说,样子发生了什么改变,而是....颜色不同! 金乌通体都是由朱砂配成的墨画成的,但它的眼睛却是用纯粹的墨汁画的,实际上,这两种颜色如果不仔细看,根本看不出什么区别,就算有人发现什么蛛丝马迹,那也只会认为是墨调的太浓的缘故。 但要是放在烛灯下仔细观看,就能发现不同,混合着朱砂的墨,与纯粹的墨所反射的光泽是不一样的。 “没错,眼睛并没有用朱砂混合的墨。”为了验证自己的想法,刘邦特意往手指上沾水,抹了抹金乌的身体,还有眼睛,结果发现,从金乌身体上抹下来的墨有明显的红色物,而从眼睛上摸下来的,只是黑色。 这又是什么意思呢? 金乌是神鸟,淋阳浴火,尤其是它的眼睛,卫青说过,三足金乌的眼睛是太阳的精华,四季不熄,昼夜不灭,是天底下至阳之物,是一切邪魅的克星,所以三足金乌又有辟邪之功效。 “都说画龙需点睛,你不用朱砂画金乌之眼,非要用墨来涂,这不是说——这只金乌是瞎子吗?” 刘邦嘴角微微翘起,暗骂道:“老东西,费这么大的劲,就是问我准备好了没有,老狐狸就是老狐狸,做什么事都是一箭双雕,甚至好几雕,不仅考验我的观察力,还考验我的耐心,这样滴水不漏的...如果真和你结盟,扳倒太后,凭我还怎么跟你斗...”
他现在已经百分之百确定,霍政所谋甚大,这么费尽心力...如果不是那种只效忠皇帝的脑残粉,就是想要获得很大的利益。 因为用这种方式表明心迹,就说明他真的打算站在刘邦一边,不过...很明显,霍政绝对不是他的脑残粉,那便只有后一种可能性了。 “但我能拒绝吗?”刘邦问自己,问完他就苦笑一声,答案依旧很明显——不能,自己想要获得自由,想做一个真正的皇帝,就必须要扳倒太后,而要扳倒太后,他唯一的选择就是和霍政合作。 这就是阳谋啊。 厉害,实在是厉害,刘邦叹了口气,将脑海中的思绪抛出脑外“多想无益,走一步,算一步吧。” 他将画卷收起来,随意扔在那堆礼物当中,然后磨砚提笔,在宣纸上画了一只大大的鸟。 这鸟画的很是磕碜,虽然有三个爪子,但看起来很像一只没毛的麻雀,不过,不要紧,长的丑与不丑,都是次要的,只要突出表现鸟的眼睛就行,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刘邦还特意给它加上了眼睫毛。 “嗯,不错,那句话咋说来着——真叫一个栩栩如生,入木三分,尤其是眼睛,龙画上眼睛就会飞走,如今我这只鸟该不会半夜也飞走吧?”画完之后,刘邦很满意地赞叹道。 他吹干墨迹,小心地将纸卷好,心里想的不是霍政看到这份回礼的表情,而是前世的一个故事。 不鸣则已,一鸣惊人。 这个故事,基本上念过几天书的都知道,楚王不理朝政,社稷摇摇欲坠,有一个人为了拯救国家就问楚庄王说:“大王啊,山上有一只鸟,已经逗留三年了,不叫也不飞,你可知道那是什么鸟吗?” 心灵聪慧的楚王笑着说:“我知道,那只鸟虽然三年不飞,但如果飞,就会冲破云霄,不叫则罢,一旦开口,他就会让世人为之震惊。” 最终楚王这只鸟,果然像他说的那样做了,励精图治,问鼎天下,成就了千秋霸业,名垂青史。 霍政送鸟图,未必没有这个意思,虽然他还不知道,在这个世界,还有没有楚王那只鸟。 “楚王沉默了三年才准备起飞,我来这里不到一个月,就露出了獠牙,这样是不是有些太着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