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四章 不走寻常路
绯闻这种东西制造容易,想要平息就比较困难。 或许是林子轩以往的名声太好了,在私生活方面没什么新闻,这次又是和当红女明星的桃色事件,不少报纸都参与到这场娱乐狂欢之中。 特别是这次拍到了照片,有了证据,更显得确有其事。 像是《申报》这样的大报注重身份,还会如实报道。 毕竟两人只是在同一间旅馆,照片也没有两人的合照,更没有拍到两人房间里的情景,一切只是小报的推测。 在这个年代,不像后世的娱乐记者那么疯狂,能够用高清相机爬到别人家窗户外边拍摄。 当然,记者能够拍摄成功和那些人不拉窗帘的坏习惯有关。 林子轩觉得只要是不拉窗帘的绯闻都是假新闻。 想想就知道,两个明星在房间里幽会,还要打开窗帘,那不是直接告诉记者,来拍我吧,我准备好姿势了。 他想制造的是似是而非的绯闻,而不是有确凿证据的丑闻。 但小报可不像大报那样客观,小报为了销量极尽夸张之能事,甚至雇了代写的写手用写艳情小说的方式详细描述了林子轩和孟晓冬在房间里那一夜的故事。 他们没有直接点名,而是用了文坛才子甲先生和影戏明星乙小姐来代称。 这是小报常用的手段,就算是告上法庭,他们也可以辩称我没写你,你不要对号入座。 还有报纸把和林子轩有关系的女性梳理了一遍,寻找其中可疑的地方,他们的口号是没有绯闻也要编造出绯闻。 比如某年某月,林子轩和某女一起吃饭。谈笑风生,或者和某女一起游山玩水。 林子轩很快就发现事态有失控的迹象,这其中有小报的炒作。也有恶意的中伤。 他在上海有不少敌人,难得抓住这次机会。自然不愿意放过,商务印书馆旗下的杂志就进行了长篇累牍的报道。 商务印书馆和林子轩的万象书局在各方面都有竞争。 不仅在电影和教科书上,还在各类杂志期刊上,比如商务印书馆的《东方杂志》就和《万象杂志》的读者群相重合,还有商务印书馆《妇女杂志》和万象书局的《家庭杂志》等等。 林子轩当初想到的那些杂志都开始刊印,导致万象书局的编辑人数增加到五十多人。 其他电影公司也没有袖手旁观,都在幕后推波助澜。 孟晓冬主演的《射雕英雄传》开启了古装武侠片的先河,深受观众的好评。这还只是第一集,可以想象,接下来的续集会有多么火爆。 明星电影公司推出的这种系列电影绝对是吸金利器。 包括《顽童当家》的续集,《西游记》的续集,还有武侠片的续集。 只要第一部电影在观众中有了好口碑,第二部电影就算是质量不佳,也照样有观众买账,这就是系列电影的强大之处,它培养出了大量的粉丝。 在后世,好莱坞最擅长的就是系列电影。一个系列可以一直拍摄下去。 《007》拍到了第23部,《星际迷航》拍到了12部,《星球大战》拍到了第7部…… 他们对林子轩是又爱又恨。林子轩给中国电影找到了出路,但没有给其他电影公司留下出路,其他电影公司只能跟在明星电影公司后面。 没有人喜欢跟风,但又不得不跟风。 所以,看到林子轩出事他们不仅乐见其成,还要煽风点火。 他们自然知道这样无法毁掉林子轩的名声,就连孟晓冬的名声也很难影响,但总能给这两人找些麻烦,或许就会影响到《射雕英雄传》这部电影。 那些把黄蓉视作梦中情人的观众看到这类新闻。可能就此不喜欢孟晓冬了。 然而,没有人想到这是林子轩自编自导的一桩绯闻。 当然。他遇到了不小的麻烦,主要来自家庭和冯敬尧。 林伯清和他谈了一次。就算是假的,也是胡闹,太不庄重,老一辈人把名声看的尤为重要,不希望家里闹出丑闻。 林子轩觉得自己还是没有完全融入这个时代。 他毕竟不是这个时代的人,做事经常使用后世的思维,下意识的认为绯闻没什么大不了,后世的网络上哪一天没有几件绯闻,为了上头条明星们挖空心思的娱乐大众。 但在老一辈人眼中就是影响到家族门风的事情。 所以,林子轩准备给这次绯闻降降温,他把最早刊载这个消息的报纸和大肆编排绯闻的报纸都告上了法庭。 所有人都没想到,林子轩真的使用了法律手段,这不科学。 以往这类新闻,当事人都是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毕竟这不是什么好事,等过一阵读者没有了兴趣,也就结束了。 林子轩的做法无疑是火上浇油,让这件事持续升温。 此刻不少人才想起林子轩可是到美国打过官司的,虽然官司没赢,但给自己恢复了名誉,这人从西洋留学回来,有着西方的法律观念。 上海的租界其实和西方社会没什么区别,一切都按照西方法律进行。 林子轩在报纸上言辞激烈的抨击了这种恶意诽谤中伤他人名誉的行为,认为正是国人的忍气吞声才助长了这种歪风邪气。 社会需要良好风气,需要正面能量,我们不能姑息养jian,仍由这种小报生存下去。 民国是个法制社会,要依法治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我们不仅要知法和懂法,还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他的这份声明得到了上海法学家的一致支持,特别是上海大学的教务长何时桢。 何时桢不仅是美国密歇根大学的法学博士,还是第三届国际律师协会的中国代表,可以说是上海法学界的代表人物。 他对林子轩提出的“依法治国”理念极为赞赏,在报纸上支持林子轩的诉讼。 于是,新闻媒体的风向一下子从林子轩和孟晓冬的绯闻转到了法律方面。 不少法学家发文探讨这个问题,因为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 小报的报道到底是属于新闻自由还是恶意诽谤?如何界定其中的区别?如何辨别小报报道的真实性? 通过这件事,林子轩给人的印象又有不同,总觉得这人不走寻常路,不能以常理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