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六章 当街杀人事件
柳博然能够震慑住附近得牛鬼蛇神完全靠的是自身的努力,他的武艺不高,面对那些武艺高强的高手仅仅只够自保而已,不过他拥有一群兄弟,一群愿意陪着他疯的兄弟。 邺城府衙张怀智的手下总共有五十六名捕快,柳博然统管其中的二十八人。 上次柳博然抓捕不利让制造凶案的灰衣人跑掉三个,张怀智为了给上头一个交代将柳博然的捕头位置取消了,不过之后张怀智一直没有安排别人上任,于是大家都知道柳博然一直在上官的眼里。 府衙后边隔了一条街的位置是邺城有名的吃饭的地方,这里虽然没有大的酒楼,但是各种小店铺却是邺城人外出吃饭的首选。 柳博然带着老五他们几个人在一家叫做“回香居”的铺子里喝酒,几个时令的小菜加上几壶酒,几人吃的非常痛快。 “然哥,最近你这么拼,重回捕头的事情快了吧。” 几个人吃喝了一阵,老五放下筷子朝着柳博然挤眉弄眼,几个人是一个利益小团体,其中以柳博然达到的成就最高,可能在别的人眼里捕头这个职位很低,甚至低到都想不起来还有这么个职位,可是在他们这些人的眼中,在平日里接触最多的平民百姓眼里,能当上捕头的已经算是一个很厉害的人了。 柳博然当初既然能坐上这个位子,就说明柳博然的能力还是有的,再加上几个兄弟在一旁帮衬着,柳博然再进一步的可能也不是没有。 “什么捕头,我现在没想过这些事情。” 柳博然一口抽干杯中酒,神情有些萧索,上次的事情发生的时候,柳博然想的最多的就是自己只要将这件案子破了肯定能给自己的仕途打下良好的基础,没见州牧大人都关注了么。 结果事情被他办砸了,几个兄弟受了伤,自己也被解除了职务。 这件事情之后柳博然的性格就有了一些变化,他并没有就此消沉下去,而是开始拼命的破案,抓捕罪犯,他需要用一桩又一桩的案件,需要用里面错综复杂的事件来占用他的注意力。 说因祸得福可以,说福祸相依也行,反正就是柳博然依然在现在这个位置上蹲着没有重回原位置,但是毅然已经成为了邺城捕快界的标杆人物。 “那不成啊,然哥,兄弟们就你有这个本事,又有上头关照着,再加上如今在邺城这附近谁不知道你然哥的大名,我直白说吧,除了你然哥,别的谁做那个位子我都不服。” 三文使劲的拍着桌子上的长刀,引得周围吃饭的人不停的向这边观望,见是一群捕快在吃饭,又连忙把头转过去,生怕惹上什么麻烦。 柳博然听了三文的话还想说点什么,这时候外面突然一阵喧哗,随后一声凄厉的叫声响起“杀人啦。” 柳博然几乎是在声音响起的同时一把抓起桌子上的佩刀向外冲去,其余几人片刻之后也都反应了过来,老五朝桌子上扔了一把铜钱,几个人就追了出去。 出了酒铺,柳博然一眼就看到左边聚集了大量的人,透过人群他看到一个人影正在飞快的奔驰,对方的速度很快,多年习武的柳博然一眼就瞧出对方是个练家子。 没有任何的犹豫,柳博然脚下发力就朝着那边追了下去。 这时,老五他们几个也都追了出来,几个人来到人群边上,三文见围观的人数众多,于是大喝一声“邺城府衙办案,闲杂人等闪开”,随着这一声,只见围观的人群就像是被人从中间切开一样,呼啦一下就闪出来一条道路。 老五见状带头走了进去,看到地上躺着一个中年男子,男子身边有着一大摊血迹,一个妇人焦急的在男子身旁说着什么,脸上带着泪花,一双手按在男子的腹部,可惜没有什么用,指缝里依然能看到血液在向外流淌。 再看那边,柳博然已经快要看不到人影了,老五怕柳博然独自一人追下去吃亏,当即吩咐到“三文与老六留在这里,找人去府衙调人,找大夫,其他人跟我走。” 人在府衙的张怀智听到有人在大街上当众行凶,就像是受了惊的驴子一样从椅子上一跳而起。
“把人全都给我调过去,无论如何不能让人跑了,抓不到人你们自己去牢房里领饭吃去。” 大老爷发了火,底下的人自然就不能轻松起来,当即邺城府衙所有捕快全体出动,向着事发地点集结而去。 张怀智在原地不断的转着圈子,他是真的有些头痛,自打自己上任以来,这邺城就发生了两起命案了,这是干什么呢?别管这事是针对谁,张怀智认为这就是给他下马威呢。 想了想,张怀智认为今天这件事情不管是不是针对他而来的,人必须抓到,绝对不能让人跑出去,想到这里,他摊开桌子上的竹简开始写些什么。 很快他就写完了,仔细看了一遍,发现没有什么问题,于是小心的将上面的墨吹干,随后喊到:“来人,来人”。 很快主簿跑了进来,张怀智看到跑的气喘吁吁的主簿一皱眉。 “人呢,怎么你跑过来了。” 主簿站在原地喘了几口粗气,感觉舒服了一些赶紧说到:“人都撒出去了,有几队人手不在府衙,我让人去通知他们去了。” 听到这里张怀智点点头,心道这个主簿办事还算可以,不迂腐,遇事知道变通。 “你再找个人,让他拿着我的信去找韩文孝,请他严查四门,绝对不能让人跑出去。” 主簿知道现在张怀智身上的担子有多重,没有多说什么,拿起竹简就出去了,府衙已经没有人手可以指派了,能派出去的全让他派出去了,所以他决定自己走一趟,毕竟张怀智完蛋了,他的日子也不会太好过,新来的大人肯定会将主簿这个位置抓在手里,也就是说,人家会让他挪位置换上人家自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