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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粮食亩产量

    1、战国前期的粮食亩产

    有关战国前期粮食亩产的典型资料,主要有以下几条:

    (1)《汉书·食货志》载李悝这言:“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一石半。”这是指亩产粟1.5石。

    (2)《管子·轻重甲》说:“一农之事,终岁耕百亩,百亩之收,不过二十锺。”这是说亩产粟0.2锺,1锺等于10釜,1釜也就是1石。因此,0.2锺也就是亩产粟2石。

    (3)《管子·轻重乙》河:“河淤诸侯,亩锺之国也”。这就是说,经过淤灌的肥沃土壤,产量较高,亩产1锺,即亩产10石。五倍于《管子·轻重甲》之数。

    (4)《史记·河渠书》说:“西门豹引漳水溉邺,以富魏之河西。”漳水溉邺后,亩产多少?《论衡·率性篇》说:“魏之行田百亩,邺独二百,西门豹灌以漳水,则亩收一锺。”亩产1锺,也是10石。

    (5)《史记·河渠书》说:秦开郑国渠,“灌泽卤之地四万余顷,收皆亩一锺”。也是亩产10石。

    上述五条材料中的前两条,说的是一般情况,所谓“百亩”,是方百步为亩的周亩。战国时1周亩折合今市亩为0.328市亩。班固所说的“石”,应当是汉大石,1石合0.333市石,折成今量,1市亩产粟1.524市石,1市石粟重135市斤,即当时亩产粟205.8市斤。一家“百亩”,合今市亩32.8亩,则一家总收获的原粮相当于今市斤6750斤。

    五条材料中的后三条,指的都是灌溉或淤灌之田,其产量相当于一般田的五倍,这是特例,不能把它们视为常规产量。但是,它说明战国时期已经有了亩产10石的高产田。

    2、战国后期的粮食亩产

    战国后期,随着小农经济的巩固和发展、铁犁牛耕的推广、耕作技术的提高和水利事业的发展,粮食亩产也有了相应的提高。其主要依据是:

    (1)《孟子·万章下》说:“一夫百亩,百为之粪,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礼记·王制》说:“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农夫食五人。”两者的廉洁一致。吴慧认为,如果按“中食七人”,除了两上劳动力食60石以外,还有210小石可供7人食用。也就是说,一个农户有两个劳动力,种田100亩,共产粟270小石,平均亩产2.7小石,高于李悝的亩产2.5小石。

    (2)《管子·揆度》说:“上农挟五,中农挟四,下农挟三。”也就是说,一个农夫生产的粮食,除了自己食用外,还可供应5人、4人或3人食用。吴慧认为,取其中数,按“中农挟四”计算,每人年食粟30石(《管子·禁藏》中有“食民有率,率三十为而足于卒岁”之说),5人年食粟150石,一个劳动力耕田50亩,亩产粟3石。从亩产2.5石至2.7石再到3石,显然亩产逐步提高了。

    (3)《管子·山至数》中有“人家受食十亩”之说,也就是说,每人每年要吃10亩地产的粮食,每人年食粟30石,仍然是亩产3石。

    (4)《吕氏春秋·上农》中有“上田夫食九人,下田夫食五人,可以益,不可以损。一人治之,十人食之”的说法。“一人”指一家农户的家长,“治之”指家长率领全家经营100亩田,“十人食之”指可供10人食用。100亩田提供300石粮食,才够10人食用,由此可知其亩产仍然是3石。

    战国后期亩产粟3小石,合今量亩产247市斤。一家100亩,合今市亩32.8市亩,共收粟8100市斤。吴慧还指出:战国时代是“菽粟”并提的时代,因此,在计算产量时,还必须注意到战国时代“菽”的比例。据《汜胜之书》说:古时(应指战国时期)“种大豆,率人五亩”,五口之家种大豆25亩,占25%。假定大豆亩产为粟亩产的一半,即一石半,折合今市制为亩产123.5斤。与粟加权平均(75%×3小石 25%小石=2.625小石),折合今市制为亩产216斤。

    汉代的粮食亩产

    汉代的粮食亩产,有两类典型材料:一是一般亩产,一是特殊高产。

    1、一般亩产

    汉代有关一般亩产的典型材料,主要有以下几条:

    (1)荀悦《前汉纪·文帝二年》载有晁错复说上之言曰:“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作者不过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三百石。”100亩产粟300石,亩产粟3石。汉代的小亩比战国时期的周亩略小,合今市亩0.228亩,折合今量就是亩产粟281市斤,高于战国后期的247市斤,比战国前期的亩产205.8市斤就更高了。

    (2)《汉书·食货志》载晁错的话:“今夫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吴慧认为,晁错所说的石乃是大石,并且认为这个石指的是“米”,而不是原粮。荀悦所说的3小石粟,合大石粟为1.8石,折米打六折为1.08大石,也就是为米约一石。有的研究者认为,晁错所说“百亩之收,不过百石”,乃是“不过三百石”之误。这样也可和荀悦“三百石”之说相契合。我们也把此说列在这里,备考。

    (3)《管子·治国》说:“常山之东,河汝之间,蚤生而晚杀,五谷之所蕃熟也,四种而五获。中年亩二石,一夫为粟二百石。”“常山”,即“恒山”,系避汉文帝刘恒之讳而改用的。因此,可视此材料为汉代的亩产资料。吴慧认为,这里所说的“石”指的是汉代的大石,“二石”粟合小石3.333石,比荀悦所说的3石,又有提高。这里所说的亩产,是“四种而五获”,即复种的产量。

    (4)《淮南子·主术训》说:“一人蹠耒而耕,不过十亩。中田之获,卒岁之收,不过四十石。”战国前期一家两个劳动力能耕100亩,一个劳动力平均耕50亩,合今市亩15亩左右。其中可能包括部分田是用牛犁耕作的,用人力耕作,可能达不到15亩。所以这里说“不过十亩”。吴慧认为,这里所说的亩和石,指的是大亩和大石。大亩10亩,中等条件下年产40石,亩产4石。一大石谷合小石谷为2.77石。这是南方稻谷的亩产。

    (5)仲长统在《昌言·损益》中说:“今通肥硗之率,十稼穑之人,令亩收三斛,斛取一斗,未为甚多。”东汉时期,也是亩产3石粟,同西汉的产量水平相近。这个产量水平是“通肥硗之率”,也就是肥瘠平均计算的结果。

    上面所列五条材料说明:(1)亩产3石粟,是汉代文献公认的;(2)考虑到复种的因素,亩产3.33石的产量也是有的;(3)南方耕作粗放,水稻亩产在2.77石,也是合理的。

    2、特殊高产

    汉代,除了一般亩产以外,还有水利灌溉田和“代田”,特别是“区田”的特殊高产,现将有关材料述之如下:

    (1)《史记·河渠书》载河东守潘系之言:“穿渠引汾,溉皮氏、汾阴下,引河溉汾阴、蒲坂下,度可得五千顷。五千顷故尽河需弃地,民茭牧其中耳。今溉田之,度可得谷二百万石以上。”这就是说,灌溉田的平均亩产是4石。吴慧认为,这里所说的亩是小亩,石是大石。折合小石亩产为6.666石,其亩产为一般田亩产3石的一倍以上。

    (2)《史记·河渠书》中还载有庄熊罴之言:“临晋民愿穿洛,以溉重泉以东万余顷故卤地,可令亩十石。”吴慧认为,这里的亩也是小亩,石是大石,折小石亩产16.6石。

    (3)《史记·沟洫志》中载贾让之言:“若有渠溉,则盐卤下湿,填淤加肥,故种禾麦,更为秔稻。高田五倍,下田十倍。”吴慧认为,从2大石增至10大石,就是所谓“高田五倍”;下田从原来的1大石增至10大石,就是“下田十倍”。

    (4)《史记·货殖列传》有“带郭千亩亩锺之田”的说法,这是指在城市近郊区的肥沃田,亩产可达10石。吴慧认为,这里所说的亩是小亩,一锺是10小石,是一般田亩产3石的三倍多。

    (5)去汉未远的稽康在《养生论》中说:“夫田种者,一亩十斛,谓之良田,此天下之通称也。”上好的“良田”亩产10石,是天下公认的高产水平。吴慧认为,小亩产粟10小石,折合今市制亩产937斤,已经接近亩产1000斤了。

    (6)《汉书·食货志》中载有武帝末年任赵过为搜粟都尉在西北地区推广“代田法”之事。说代田法“一岁之收,常过缦田亩一斛,善者倍之”。吴慧认为,这里所说的“亩”是大亩,“斛”指大石。折合小亩小石为1小亩比缦田增加7斗乃至1.4小石,即每小亩产量为3.7~4.4小石。

    (7)《汜胜之书》载有所谓“区田法”。它是采用深耕作区、增肥灌水、合理密植、加强管理等综合高产栽培技术夺取高产的有效措施。该书说“区种,天旱常溉之,一亩常收百斛”,“秋收区别三升粟,亩收百斛”,“如此,即山区种之,大旱浇之,其收至亩百石以上”,“十亩收千石,岁食三十六石,支二十六年。”吴慧认为,这里所说的“石”指的是小石,折合亩产粟(麦)28.92石,折合今市制亩产3904斤。有人怀疑区田法是否能达到如此高产,这是个有待研究和控制的问题。

    总之,汉代亩产粟3石,折合今市制亩产281斤,比战国时亩产粟3石,折合今市制亩产247斤,是增产了;汉代粟豆平均亩产2.82石,折合今市制亩产264斤,比战国时粟菽平均亩产合今市制亩产232斤,也是增产的。

    汉代的高产田则一般可到“亩产十石”或说“亩锺之田”。至于区田则有更高的产量。

    魏晋南北朝的粮食亩产

    1、南方水稻的亩产

    魏晋时期,南方水稻耕作尚较粗放,亩产水平不高。其主要依据是:

    (1)《三国志·吴书·钟离牧传》记载钟离牧少时(在东汉末三国初)躬耕“种稻二十余亩”,“臼所取稻得六十斛米”。平均亩产米不到3石(斛)。稻的出米率大约为46.7%,折合稻每亩6.4石。吴慧认为,这里所说的“亩”是240步的大亩,因此,折合小亩亩产只有2.68石。

    (2)《晋书·食货志》记载,东晋成帝“咸和五年,……始度百姓田,取十分之一,率亩税米三升”。吴慧同意贺昌群在《升斗辨》中所说的“三升”乃“三斗”之误,也就是说,按十分取一计算,也就是亩产3石。折合小亩每亩产米1.361石,再按46.7%折合成稻为2.91石。比《淮南子》中所说的2.77石,增产4.9%。

    魏晋也有特殊高产记录。如傅玄就说魏初屯田“白田(旱地)收至十余斛,水田收数十斛”。杜预说兖豫“填淤之田,亩收数锺”。这些都是良田、水利田,而且亩是大亩。合小亩还是亩产几斛和十几斛,平均还是十斛,与稽康所说的“一亩十斛,谓之良田,天下之通称”相合。《华阳国志》说:“绵与雒谷出稻稼,亩收三十斛,有至十五斛”。这里西蜀的高产田。东晋以后南朝各代,好的水田也是亩产10石。《梁书·夏侯夔传》中有“溉田千余顷,收谷百万余斛”的记载,也相当汉代的“亩锺之田”。

    2、北方旱地的亩产

    北方旱地亩产资料,主要有以下几条:

    (1)《魏书·李彪传》中载有李彪的建议:“取州郡户十分之一,以为屯民,一夫之田,岁责六十斛”。屯田的租率是十分之五,一夫的屯田产量应是120斛。一夫耕种屯田合北魏亩为50亩,合汉石2.926石。还是维持亩产3石的水平。

    (2)《魏书·食货志》记载,北魏实行均田制,“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一夫一妇出租粟二石”。吴慧折合亩产为2.92石,也维持着亩产3石的水平。因此,吴慧同意“北魏、北齐、北周平均亩产量相当”之说。

    唐代的粮食亩产

    唐代在中国历史上是与汉代并称的繁荣时期,这一时期的粮食亩产比汉代有较在幅度的增长。反映唐代粮食亩产的材料,主要有以下几条:

    (1)《通鉴》说:“元和中,振武垦田四千八百顷,收谷四十余万斛。”亩产约1石。

    (2)《新唐书·食货志》载:“以韩重华为振武、京西营田、和籴、水运使,……募人为十五屯,每屯百三十人,人耕百亩,……垦田三千八百五十余顷,岁收粟二十万石。”由此材料计算,屯田者共耕田1950顷,合亩产为1.025石。

    (3)《新唐书·崔弘礼传》说,崔弘礼“迁河阳节度使,使治河内秦渠,溉田千顷,岁收八万斛”,“于秦渠下辟荒田二百顷,岁收粟二万斛”。平均亩产也是1石。

    吴慧说,唐1石相当于汉3石。唐亩产1石折合汉古3.818石。

    (4)《新唐书·食货志》说:“京畿之内,每田一亩,官税五升,而私家收租,殆有亩至一石者,是二十倍于官税也。降及中等,租犹半之,是十倍于官税也”。地主收租率十分之五,租1石,亩产当为2石。这是京畿良田。

    (5)李翱《平赋书》说:“一亩之田,以强半弱,水旱之不时,虽不能尽地力者,岁不下粟一石”。吴慧说,唐量亩产1石合汉量3.81石,再考虑到种豆等因素,与汉一样,打九四折,折合汉量为亩产3.75石,折合今市制为亩产334斤。

    吴慧认为,唐代的亩产比汉代增长了1/4还多。

    宋代的粮食亩产

    宋代已进入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农业经济和商品经济都有新发展,加上新耕具的推广、优良品种的采用、肥料的增施等,粮食亩产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宋1亩合今市制0.9市亩,合汉时的小亩3.125亩。这是在计算宋代粮食亩产时必须注意的。

    1、南方水稻的亩产

    (1)宋仁宗时,范仲淹在奏议《答手诏条陈十事》中说:“臣知苏州,田出税者三万四千顷,中稔之利,每亩得米二石至三石。”

    (2)朱熹在《奏救荒事宜状》中说:淳熙时浙东路绍兴府六县“每亩出米二石”。

    (3)方回《续古今考》说:“余在秀……望吴侬之野……皆佃户。……假如亩产二石或三石。姑以二石为中。”这“二石”或“三石”也是指米。

    2石米,是4石稻谷,3石米,是6石稻谷。亩产4石稻谷合汉量为亩产谷4.288石,折合今市制亩产381斤;比汉时为增2.777石,合今市制亩产250.1斤,增长了54.4%;比唐代的3.81石,增长了12.5%。

    2、北方旱地的粮食亩产

    (1)北宋的粮食亩产:北宋初,陈尧叟说:“汉魏晋唐,于陈许邓颖暨蔡宿亳,至于寿春,用水利垦田,陈迹具在”,建议“大开屯田”,“亩收约三斛,七州之间,可得三百万斛”(《宋史·食货志》)。神宗熙宁时王韶说:“渭原城而下,至秦州、成纪,旁河五六百里,良田不耕者,无虑万顷,治千顷岁可得三十万斛”。(《宋史·食货志》)也是亩产3斛,即亩产3石。吴慧认为这3斛之数是谷而非米,折合汉量为增3.215石。

    (2)金代的粮食亩产:章宗泰和元年,更定瞻学养士法,生员给民佃官田人六十亩,岁支粟三十石。兴定三年(1219)正月侯挚说:“河南军民田,见耕者九十六万余顷,上田可收一石二斗,中田一石,下田八斗”。(《金史·食货志》)麦粟一年两熟或两年三熟,还是亩产2石。

    总之,宋金时期,北方粮食亩产比以前有所下降。原因有三:其一是战争的破坏。唐末五代的战争、宋辽西夏的战争、金与辽宋的战争,使北方的农业遭到严重破坏。其二是气候的变化。11世纪时,北方气候异常干冷,导致北方亩产下降。其三是土地的荒瘠。中唐以后北方生态环境遭破坏,造成北方粮食亩产下降。

    吴慧认为,宋代南北方粮食平均亩产3.3石,合今市制亩产309斤,比唐代降低7.5%,比汉代增产17%以上。

    元代的粮食亩产

    1、北方旱地的亩产

    反映元代北方旱地粮食亩产的材料,主要有:元人姚隧《牧庵集·储宫赐龙兴寺永业田记》中的记载:“今有田一亩,率以夏秋入止一石”。这是说,每亩田夏收麦一石,秋收粟一石,故曰“夏秋入止一石。”亩产按一熟计为一石,两熟合计为两石。元石大于宋金,一元石合宋金石1.429石,合宋量亩产2.585石,合汉量(小亩/小石)为3.036石。考虑到种豆等因素,打九四折,合汉石2.85石。这就是说,元代北方旱地的粮食亩产,已经恢复到汉代的水平。这是唐末以后北方粮食亩产颓势之后的复苏,也是元代后期重视农业和北方气候又转暖的结果。

    2、南方水田的亩产

    据《黄金华先生文集》卷十“义田”条中说:“为田一亩,岁可得米二石”。这“二石”是宋制——南斗,亩产与宋相当。又据《两浙金石志》记载,湖州报恩寺兴孝禅师碑说:“其田每亩租米一石。”按对半租率,亩产仍然是2石米。亩产2石米,折合稻谷4石,合汉量仍是4.288石,合元量则是2.825石,打九四折,合汉石4.03石。

    南北平均,粗略计之,仍按南宋与金时的权数加权,折合亩产3.61石。这个数字比唐代的3.75石略低。元代亩产折合今市制为亩产2.5石或338斤。

    明代的粮食亩产

    明代的耕作水平又有提高,生产经验更为丰富,粮食亩产比宋元有所提高。

    1、北方的粮食亩产

    据《河间志》卷三记载:“一夫耕田三五十亩,亩收麦一石以上。”夏麦秋粟合起来还是2石。亩产2石汉量(小亩/小石)3.2石,比元代的3.036石增产5.4%,合今市制亩产300斤。

    2、南方的粮食亩产

    明代南方稻麦两熟田的稻谷亩产,据顾炎武《日知录》中引洪熙已年周干说:“如吴江昆山等田,亩旧税五升,小民佃租富室田,亩出私租一石。”什伍之租,亩收应是2石。亩产稻谷2石,折合今市制为亩产288斤。稻麦两熟田,麦的产量据明末清初桐乡的经营地主张履祥在《补农书》中所说:“田极熟,米三石,春花一石半,然间有之。大允共三石为常耳。”张氏所说上熟之田,是稻谷“3石”,“春花一石半”。那么,常田的稻谷产量就应当是亩产2石,春花亩产1石,合起来是亩产3石。亩产稻谷4石,折合今市制亩产577斤。

    吴慧认为,明代南方一季晚稻的亩产是2.72石,稻麦或稻豆复种是稻2石、麦(豆)1石。

    清代的粮食亩产

    1、清代前期的粮食亩产

    (1)南方水稻平均亩产

    清四川《彭县县志》说:“亩产米一石二斗为上,一石为中,八九斗为下。”即中等水平田亩产稻谷2石。骆秉章说:“湖南有田百亩,可收租谷百石。”按对半租,亩产稻谷也是2石。陈瑚说:“百亩之产,入租百石,千亩之产,入租千石。”也是指亩产稻谷2石。总的看,清代前期南方各地稻谷平均亩产2石。当然,这里所说的大都是稻麦两熟田的稻谷产量。单季晚稻的亩产应高于复种田。顾炎武《日知录》中所说的吴中秋禾1亩之收也不过3石。方苞说:“金陵上田十亩,一夫率家众力耕,丰产获稻不过三十余石。”这个稻也当是一季晚稻,平均亩产也是3石多一点。

    总之,复种稻平均亩产2石,一季晚稻平均亩产3石。清代之石稍大,折合今市制亩产292斤(复种稻),一季晚稻折合今市制亩产397斤(2.72石)或438斤(3石)。

    (2)北方旱地的粮食亩产

    清安徽《凤台县志》说:“亩所收者,当其穰时,黍麦可二石。”清康熙《江阴县志》说:“麦、菽、黍、稷亩二石。”清乾隆盛黼辰在《江淮均丁说》一文中说:江淮以北“农夫一亩之所获,通丰耗而权之,富民之人,恒不下一石”,给富民交租1石,对半租,还是亩产2石。北方麦、粟、豆等亩产2石,折合今市制约为亩产303斤。

    2、清代后期的粮食亩产

    清代后期的粮食亩产,由于推广双季稻以及玉米、甘薯等作物,单位面积产量有了一定的提高。据吴慧研究,清代由于推广双季稻、玉米和甘薯,平均亩产比明代增产16.8斤。再加上扩大耕地面积增加的产量(平均亩产加4.2斤),清代的平均亩产比明代(亩产346斤)共增加21斤,为367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