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戏(完)
那是小宛认为最好的流行音乐。直见生命的苍凉。 如果一个人在那样的时候那样的地方还可以认真唱一首歌的话,那么那首歌一定很值得听。 小宛所有的流行曲碟都是照着这样的标准搜集的。 ——但仍然没有一次,会像那一次那样令她心动,在瞬间忘了自己。 那是半年前的冬夜,忘了是为什么会路过那里,坐了那班地铁,经过那个站台,看到那个人,听到那支歌。只记得,在初听的一刹,她已经被俘获,从此不属于自己。 唱歌的少年,最多只有二十岁的样子,清俊的脸上,写着抹不去的沧桑。穿一身破烂的牛仔衣,已经辨不出本来的颜色,却因为旧而格外妥贴,与人融为一体。就像他的歌声与地铁与夜融为一体一样。 他怀中抱着一把同衣服一样旧而妥贴的吉它,望着地铁站的出口扣弦而歌:“我已无所谓,送你一枝死玫瑰……”苍凉的声音一点点加深着冬夜的凄凉与忧伤,车水马龙在身后川流,行人来来往往,太阳落下去而霓虹灯亮起来,什么都留不住,可是年轻歌手的声音是真实的,也是真诚的。 小宛忽然就流了泪。 从那以后,便养成了每晚换三次车老远地跑到那个地铁站听歌的习惯。 听了整个冬天。 如果有人在那个冬天经过那个站台,也许会记住那样一幅画面——清俊的男孩与秀丽的女孩隔着一个站台口遥遥相对,女孩居高临下,坐在地铁旁的栏杆上听歌,眼神专注,蓄满泪水,整个面容是震动而感性的。身后的人流滔滔地涌上来没下去,像不息的岁月,而女孩的泪与男孩的歌,却是永恒。 那样的画面,叫作青春。 要很久很久以后,小宛才知道,当她专程为了听那年轻歌手的歌而换三次车赶到地铁站的同时,那个年轻歌手,也是专程为了她而忍受冬天的风从十月唱到腊月。其实在这期间,他早已在酒吧找到一份晚间驻唱的工作,可以告别地铁生涯,只是为了她,才放弃黄金时间风雨不误地来到地铁站口。不仅忍受寒冷,还要躲避警察。 当小宛知道这一切的时候,已经深深爱上了他。 她没办法不爱他。这故事本身的戏剧化和悲剧性对十九岁的少女而言,既是利剑也是鸦片,有着无可抗拒的杀伤力。 也就在那一天,他告诉她自己要离开北京了。因为,上海有一家唱片公司打算与他签约。 上海,那个风花雪月的城市,就这样间接结束了小宛风花雪月的初恋。 她和他之间,除了那些歌和等待之外,甚至没有一个拥抱,没有一句再见珍重。 他走了,从此音信杳无。可是她却不能将他忘记。而仍然常常在某个清冷的黄昏,独自换乘三次车来到地铁站口,久久地坐在冷冷的栏杆上盯着地铁站发呆,人流滔滔不息,她仿佛仍然可以听到少年真诚的歌声:“我的爱已成灰,像玫瑰在冬天枯萎……” 曾经很长时间,她一直到处寻找那首歌的cd,但始终没有找到,甚至没有听第二个人唱过。后来她终于想明白,那大概是他自写的一首歌曲。当想到这一点,她就无论如何不能抛开一个念头:一首歌原来也可以像一个人一样,是种缘份,错过了就再难相遇。 再后来,她从杂志的一篇文章中看到,死玫瑰是在国外流行的一种习俗:当爱人分手,失恋者会赠给旧情人一枝死玫瑰,代表消逝的爱情。 那么,男孩子是在纪念一段死去的爱么? 那段爱故事,应该是发生在她与他相遇之前。她来不及参予。 她来不及参予他的过去,也再没机会参予他的将来。 她和他的缘份,始于一首歌,而那支歌,代表死去的爱。 从开始,已经注定结束。 天彻底地黑下来,小商贩们开始借着夜的庇护做生意,卖盗版cd、地下书刊、假古董,或者粗制滥仿的维纳斯石膏像,最奇的,是有人在兜售冥纸,毫不避讳地叫卖:“活着的人不要忘了死去的人,自己有钱花,也给亡朋故友送点钱花吧。十块换十万块,阴阳兑换,便宜啊便宜……” 令人啼笑皆非。 小宛再一次想起,今天是七月十四,鬼节。 她跳下栏杆,走进站台,辗转回家去。 然而就在她刚刚踏进地铁站时,一个男孩子迎面走过来,递给她一束已经锈成铁灰色的枯死的干花:“小姐,买花吗?” 小宛吓了一跳,凝神看着那个男孩:“这是什么花?” “死玫瑰。” “死玫瑰?”小宛的心剧烈地跳动起来,更加专注地看着男孩,“为什么会卖死去的玫瑰?” “今天是鬼节啊,冥钱烧给死去的亲人,玫瑰烧给死去的爱情。”男孩流利地回答,“小姐这么年轻,大概不会有失去亲人的痛苦。我看你坐在栏杆上那么孤独寂寞的样子,大概是失恋了吧?买一束死玫瑰,烧给自己的初恋吧。烧了它,以后就不会再伤心了。” 小宛看着那个男孩子,他的年龄最多不超过十五岁,可是举止言谈却像一个识破人情世故的老人。这样诡秘的节日,这样诡秘的花,这样诡秘的话。 她又有些觉得冷了。 男孩已经在催促:“小姐,买不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