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三章 古城长沙
长沙是一座富有历史意义的古城。几千年来饱经沧桑,历尽忧患,但始终坚如磐石,屹立于湘水麓山之畔。关于它有丰富的文献记载,有珍贵的古物遗迹,有动人的历史传说,有优美的诗歌文赋。 根据考古工作者的发掘,在公元前约40003000年,这里已有原始人群的火坑和原始村落的遗址。实物资料证明,远古时期,先民们就在这里生息、繁衍、开拓。相传虞舜时期,长沙属三苗之国,夏、商、周均属荆州之域。 据史籍记载,长沙地名最早见于逸周书王会篇记载:周成王时,各地献方物,内有“长沙鳖”的记载。关于“长沙”这一名称如何而来,史家历来有分歧。 后来一些古籍也有所提及其中十洲记:南郡有万里沙祠,自湘川至东莱,地可万里,故曰长沙。郡国志有炎帝神农氏葬于长沙之说。史记天官认为长沙得名于天上轸宿中一颗名为“长沙”的小星。凡此说法种种,不一而足。 长沙在中国古代历史活动中的出现也是比较早的。 秋时期,荆州这块土地上兴起了楚国。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划天下为36郡。将长沙及其周围地区的一些县设为长沙郡,治所定名为“湘县”,即后来的长沙县、善化县等地方。这是长沙正式列入地方行政系统之始。 秦二世暴政而亡,西汉代之而立。高祖刘邦以番阳令吴芮平秦有功,封为长沙王,将湘县改为临湘县,于是长沙成为一个诸侯王国的都城。 此后直至南北朝,长沙这块地方一直称临湘县。隋朝结束了南北分裂的局面,再次实现了天下的统一,并将地方设郡、县两级,废临湘县,改称长沙郡、长沙县,这是县级政权以长沙命名之始,迄今一直沿用。唐宋元明清各时期,长沙县的上级行政系统或郡、或州、或府不一,再上一级或州或省不同。 总之,在这其间,长沙不是小王朝的都城,就是州郡的治所。辛亥革命后,长沙这块地方改用省、县两个等级,称湖南省,省会是长沙县。1933年,成立湖南省的直辖市长沙市,从此市、县分治,市区东抵东屯渡,西达麓山背,北濒捞刀河,南包豹子岭,面积近180平方公里。市以下分东、南、西、北、文艺、岳麓、金盆、会八区。 当时,长沙城坐落在湘江东岸,沿江呈长方形。浏阳河绕城自东向北流入湘江,另外,捞刀河在城北与浏阳河交汇,而粤汉铁路由城东平行通过,城东南及湘江西岸为山地。在湘江西岸,依江而立的便是著名的岳麓山。它是南岳衡山的一条走脉。旧说南岳72峰,岳麓就是其中之一。 从湖南的全境来说,长沙处于湘中的丘陵地区,有宽广的盆地,也有雄峻的峰峦,长沙处于湘中的丘陵地区,有宽广的盆地,也有雄峻的峰峦,在长沙县志上,前人曾对长沙的重要地位作过这样的概括。在长沙县志上,前人曾对长沙的重要地位作过这样的概括:“邑居省会之冲要,控荆湘之上游,吐纳洞庭,依附衡岳,荆豫唇齿,黔粤咽喉,保障东南,古称崇镇。”可见,在古时,人们就将长沙视为军事重镇。